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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合同分类详解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7-28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医疗服务,另一方接受医疗服务并支付医疗费用的合同。提供医疗服务的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医疗机构或医务工作人员,我们称为医方;接受医疗服务的一方当事人是病人,在此称为患方。

  医疗服务合同分类详解

  医疗服务合同根据诊疗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一、一般医疗服务合同,一般医疗服务合同是以疾病的诊断治疗为目的的合同。一般医疗服务的内容包括门诊、住院和手术治疗。

  二、健康检查合同,健康检查合同是以早期发现疾病或了解健康状况为目的,而约定由医方对相关项目予以检查的合同。

  三、实验性医疗服务合同,医疗服务需求者并无健康上的问题,而接受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医疗服务的合同。

  四、其他性质的医疗服务合同,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许多医疗领域的发展范围,医疗服务合同的范围已大大超越了以诊疗为目的。例如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非治疗性堕胎手术、安乐死等。

  在医疗服务合同中,患者虽然有选择医方的自由,但医方不能选择患者,即其选择患者的自由几乎完全被限制。医方基于其具有的特定身份或职业而负有的强制缔约义务。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立法大都规定了医方的强制缔约义务。在医师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场合,强制缔约只有在患者有意思表示能力或虽无意思表示能力(如处于昏迷状态),但由患者的配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送医时,就可以成立。

  延伸阅读: 医疗服务合同的特征

  一、医疗服务合同队提供医疗服务的主题具有资格限制性。

  二、医疗服务合同可因强制缔约的方式成立。

  三、医疗服务的专门性和当事人在约定医疗服务的内容时在地位上不具有对等性。

  四、医方尊重患方决定权。

  五、医疗服务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

  医疗服务合同分类详解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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