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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问答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7-6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1、什么是创业?

  答:创业是指全社会具有新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通过自筹资金、自找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创办企业、合作组织或者开办新的项目、开展个体经营的活动。

  2、自治区扶持的创业主体有哪些?

  答:重点指导和帮助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牧民创业,大力扶持农牧民进城创业;积极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鼓励所有劳动者自主创业。

  3、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

  答: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解决本地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等初始创业人员在创业过程中自有资金不足,以及缺乏有效贷款担保措施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帮助其通过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实现自主创业,并带动更多失业人员就业的一项促进就业政策。

  4、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有哪些?

  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内政发[2008]120号)将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由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城乡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所有初始创业者。

  5、对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有哪些规定?如何贴息?

  答: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5万元;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质量高、带动就业人数多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8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人均1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可展期1年。贷款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展期不贴息。

  6、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应持有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税务部门(国、地税)办理税务登记,持有税务登记证;在经办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开设帐户;有一定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投入;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有偿债能力,能够按规定提供有效反担保措施。

  7、怎么申请有小额担保贷款

  答: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可向其经营地或户口所在街道(苏木、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小额担保贷款书面申请。

  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的,须向登记注册地的旗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小额担保贷款书面申请。

  8、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在享受担保贷款期间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要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按时向就业服务部门(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报送财务报表及项目进展情况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提前落实还款资金,接受上述部门对其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情况发生变化(如: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财产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等;自然人发生户籍、住址、联系电话、婚姻状况变更及财务状况变化等)时,应于变化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就业服务部门(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并主动配合有关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9、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期还款怎么办?

  答:对贷款到期未及时归还的,或经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在贷款期限届满或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款追索。

  追索期结束后,借款人仍未偿付贷款本息的,由担保基金管理机构向经办银行进行先行代偿,代偿只限于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

  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对小额担保贷款代偿后,可依法对借款人行使追偿权。追偿措施包括:督促借款人制订还款计划,尽快收回贷款;依法处置贷款抵押(质押)物;对恶意逃避担保债务的依法提起诉讼。

  借款人将承担担保机构通过法律程序收回贷款及利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0、反担保人在小额担保贷款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反担保人在担保前有权知晓借款人的家庭自然情况、借款人创业项目经营前景及借款人还款计划等情况。在反担保人担保后,要在贷款担保期内监督借款人的经营活动;借款人借款到期前提示按期还款;借款人出现到期不还或恶意逃避还款时,协助司法机关依法诉讼;承担相应的清偿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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