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司法局法律援助处消息,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按照国务院和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要求,从2006年起,全重庆市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