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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理赔须知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8-3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一、必备资料
(1)校内医院出具的转诊单(如果是寒暑假、实习、休学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住院的,由学生本人写一份情况说明,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出院通知单(或出院证);
(3)住院期间的结账收据、每日清单;
(4)出院小结;
(5)身份证和学生证。
(以上资料请备复印件一份,收据复印两份)

二、办理程序
(1)携带以上资料到财务处找毛老师申请办理;
(2)填写江汉大学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理赔登记表;
(3)由学校统一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三、理赔责任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一次性给付保险金5000元;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残,按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3)被保险人因病、伤住院治疗(不包括观察室、家庭病床)所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其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参照公费医疗费用报销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包括挂号费、膳食费、护理费及陪护费等自费项目。

四、责任免除
A、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保险公司不负给付平安保险金的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犯罪行为、欺骗诈骗行为、自杀行为;
3、酗酒、打架、斗殴;
4、因疾病所致死亡或残废以及身体机能的丧失。
B、对下列医疗费用,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
1、被保险人未在规定的医疗单位住院治疗的费用;
2、被保险人要求医疗单位进行不合理检查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3、因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伤害而引起的住院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
4、被保险人参与违法活动,造成伤残所支付的医疗费用;
5、被保险人因矫型手术或美容所支付的各种费用;
6、先天性残疾的修复和治疗费用。

办公地址:江汉大学行政办公大楼二楼209室财务处综合管理科

咨询电话:8422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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