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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代理词范例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8-4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受原告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接受委托后向原告充分了解情况,提取了方才的法庭调查,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考虑:

   一、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婚姻关系只有依靠夫妻感情才能得以维持,而不是用法律手段能够得以维护,法律不能担保幸福的关系,但可以中止感情破裂的婚姻关系,当一方提出要求离婚甚至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足以说明当初形成婚姻关系的夫妻感情已经发生了变化,以至于一方执意不肯将婚姻关系维持下去,现代社会对离婚采取了比较宽容的态度,在立法上逐步地由过错原则向破裂原则发展,离婚日益失去其制裁、惩罚作用,而被看成是对婚姻关系事实上破裂的确认,看成是摆脱陷于困境的婚姻的一种手段,而且离婚的要求一经提出本身就会在夫妻感情之间形成日后难以消除的隔阂,若是用法律手段来强制维持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既不符合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际效果也并不理想,据有关统计,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从回访的情况看,夫妻恢复和好的很少,原告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后又起诉离婚的,占很大的比例,婚姻关系的破裂通常是配偶双方感情不和、难以共容的结果,而不仅仅是单方的错误。原、被告近年来长期两地分居,聚少离多,在2005年春节原告提出离婚后至今分居,被告无法挽回这种局面,也不能说服原告打消离婚的念头,也不能使原告在向以前那样对被告疼爱有加,这种冷漠的夫妻关系是婚姻已名存实亡,简单的强调稳定家庭关系而勉强维持婚姻,不仅是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使矛盾激化,用法律的手段维持夫妻关系不会阻止和减少婚姻的不幸,法院可以判决不准离婚,但不能保证当事人维持婚姻就一定比离婚幸福,法律再威严也改变不了事实上的分居,法院判决不离婚并不能给被告赢得安稳有保障的生活,也不能使原告回到家里继续充当丈夫和父亲的角色,实际生活远没有我们一厢情愿那样简单。

  离婚的确会给孩子带来伤害,但目前并没有科学、充分的统计数据证明,在夫妻关系冷漠的家庭环境下成长的孩子就一定比离了婚的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所受的伤害要小,一些学者指出没有欢乐的完整家庭比已经破裂离婚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更大的摧残作用。根据原告的想法,在孩子年幼无知的时候解除婚姻,要比在孩子懂事后面对家庭破裂所受的伤害要小得多。

   二、子女抚养

   原告希望双方都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但原告还没找到稳定的职业,在经济上并不是很宽裕,虽然这不是被告放弃抚养权的理由,但是随被告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三、财产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期房一座,原告考虑一旦离婚家庭人口减少,现在双方都没有稳定的收入,该房150多平方米,首付款由原告父母出资,每个月2780元的银行还贷和其他费用,对双方都是很沉重的负担,现该房已经升值,原告认为将房屋出售后,依法分割,被告购置一处面积较小,价格便宜一些的房子更适合双方现在的经济状况。

  以上意见请法庭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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