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的核实责任主要有两种:一是形式审查责任,一是实质审查责任。形式审查责任主要适用于受理阶段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以及审查与决定阶段对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登记事项的审查。
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