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集体企业,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它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它在一个集体范围内,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只局限于一个集体的经济内部,而不能扩展到全社会,这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同全民所有制经济相区别的显著特征。
【集体企业改制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为规范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审批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经贸委、财政厅、对外经贸厅、体改办等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改制原则和方法
一、改制为私营企业审批登记的原则
(一)依法审批登记原则。改制为私营企业审批登记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进行,以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使审批登记工作规范化,经得住司法检验。
(1)依法核定企业性质。改制企业性质决定产权归属和利润分配,是最容易引起争端的事项,要本着对法律、工作和企业负责的精神,依法审批,依法核定,从严掌握。
(2)依法审查登记材料。改制企业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登记材料特别是主要登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补充齐全并符合规定后再予以登记。
(3)依法适用登记法规和程序。根据企业实际,正确适用登记管理法规和程序,不具备改制为有限公司条件的,不能强行改为有限公司;属于新设合并组成公司的,按设立登记程序办理;吸收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吸收合并组成公司,需要保持其经营连续性的,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二)保护产权原则。改制为私营企业实际上是一次企业产权关系的调整,是产权户口的重新落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既要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又要防止职工、债权人和其他产权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国有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的,要有具有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的,要有企业上级资产投资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转股为私营企业的,要有原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实事求是原则。改制为私营企业情况复杂,形式多样,在具体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既要态度热情,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积极支持企业改制;又要谨慎、细致地对待,依法严格把关,防止出现疏漏和偏差。
(四)促进发展原则。要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是非对错的根本标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盘活资产、增加就业、涵养税源、促进发展为目的,鼓励和支持企业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整体出售”、“一厂两制”、“部分租赁”、“分块改制”、“银企联合,返租经营”等多种改制路子,使企业越改越活,繁荣发展地方经济。
二、改制为私营企业登记注册的方法
(一)登记范围。凡因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或出售,申办或变更为私营企业或自然人控股的私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要按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并纳入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和管理范围。
改制为私营企业登记管辖权限,按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省政府审批,省体改办具体办理审批事宜,省工商局负责登记管理。
(二)登记程序。改制为私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根据企业组建、经营情况,选择适用设立登记或变理登记程序。其中,适用设立登记程序办理的,原企业或新设合并的被合并企业和吸收合并的被合并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先办理注销登记。
改制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企业的,企业应先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收缴原企业营业执照,然后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办理设立登记。
因产权或控股权发生变化而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其营业执照注册号应按私营企业类型核定,企业档案要归类到私营企业档案内。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号核定不符合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规范。
【集体企业改制需要准备的资料】
根据各种类型改制企业的不同情况,改制为私营企业登记时要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有限公司要提交:
(1)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有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提供);
(6)企业改制方案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改制方案的意见;
(7)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8)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新的验资证明;
(9)债权债务落实和金融债权保全的证明;
(10)资产交割及付款手续的证明;
(11)公司章程;
(12)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
(13)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和职业、身份证明;
(14)营业执照正、副本;
(1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国有企业举办的第三代有限公司转股为私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股权转让要求提交登记材料。
国有、集体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转为私营企业或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提交省政府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私营有限公司要提交: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变动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原全体股东签字同意改制的股东会决议;
(5)验资报告;
(6)公司章程;
(7)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
(8)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和职业、身份证明;
(9)原企业债权债务落实及金融债权保全的证明;
(10)营业执照正、副本;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假国有、假集体企业更正为私营有限公司要提交:
(1)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变动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企业产权界定书和解除挂靠关系的协议书;
(5)验资报告;
(6)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
(7)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和职业、身份证明;
(8)公司章程;
(9)原企业债权债务落实及金融债权保全的证明;
(10)营业执照正、副本;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外商投资企业转股为私营有限公司要提交: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变动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董事会决议;
(5)原审批机关关于股权转让及撤销批准证书的文件;
(6)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7)外商投资企业债权债务清偿和债务担保证明;
(8)股权转让协议;
(9)新股东会决议;
(10)新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11)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
(12)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和职业、身份证明;
(13)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应提交验资报告;
(14)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涉及有关部门审批的文件、证件;
(15)营业执照正、副本;(1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属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同级经贸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时,参照公司改制提交材料,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企业改制相关特点
我国集体企业,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它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它在一个集体范围内,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只局限于一个集体的经济内部,而不能扩展到全社会,这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同全民所有制经济相区别的显著特征。
与全民企业或国有企业相比照,集体企业有下列特点:
——集体企业无论它处在那个行业,都应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单位或经济实体。
——个集体企业的全体成员应是这一个企业财产的共同所有者和经营者。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应属于他们。
——集体企业作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在其经营管理方面应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
——集体企业的收入不由国家分配,而应由集体企业自己决定分配方案。集体企业除按章纳税,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交由国家集中支配外,其余的收入,用来增加集体企业成员的福利和满足他们的需要。
【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企业改制流程
一、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
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集体企业中界定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对其拥有法人财产权。除发生产权转让等法定情形外,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抽回国有资产。
对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通常由企业缴纳使用费继续使用、缴纳资产占用费、租赁经营、有偿转让、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处置。
二、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
企业改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改制的类型,如改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首先要确定企业的总体改组方案。总体改组方案可以企业自行制定,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咨询机构承担总体改组方案的设计。
改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改制企业名称;
2.负责人,拟成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3.原企业资产及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产权界定报告;
4.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的折股方案,外来投资股权、员工持股方案、总股权结构方案;
5.资产重组后分离部分的归属: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案、员工安排方案;
6.其它需要明确的问题;
7.新设公司的必备要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纳税核定等;
8.新设公司的管理文件稿、公司经营生产发展计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说明及任免通知;
9.财务部门的设立情况、人员编制及人员任免通知;
10.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
三、进行资产评估
四、订立章程
五、报有关部门审核
六、出资并验资
七、确立法人治理结构
八、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九、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