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预先做好制度设定:预先在规章制度中设计合同变更制度,例如规定调岗调薪条件、业绩考核的要求、待遇调整的具体方案、与特定岗位所匹配的员工身体素质等;
(2)完善劳动合同条款:劳动合同中规定可能出现条款变更和岗位调整等事项,并明确约定在用工双方协商后可对原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等;
(3)妥善处理合同变更出现的纠纷:由于员工不满劳动合同变更引发劳动争议时,前述(1)、(2)两点就是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此外,用人单位应积极做好证据搜集和举证工作,需要对企业进行合同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充分说明。例如,企业客观经济情况的变化,调整岗位和降低薪水的客观迫切性以及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生理因素的变化,工作表现和业绩和考核结果等。如企业能充分合理举证,即便劳资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一致的,企业依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避免相关法律责任。
职工外借的,企业如何处理?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可见,原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责任不因员工外派而消除。
由于外派劳动者原本不是隶属于借用单位的,原用人单位应当与借用单位签订借用合同,约定借用时问、借用人员、借用期间的借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工资待遇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等。同时,原用人单位还应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条款中关于新的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内容,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如果三方自愿协商同意,也可以由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原劳动合同关系,而由借用(新)单位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具体享受的待遇和补偿办法均可以自行约定,只要遵循公平、自愿、公正的原则,均不违反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