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借款申请书。 b. 借款人(出资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原件及随审计报告附送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报表附注。 c. 借款人现有负债清单及信用状况。 d. 有权部门对项目立项的批复,项目可研报告、环保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权威部门论证结论。 e. 市场供求、产品价格、行业状况分析资料。 f.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g. 项目建设进度表,资金使用计划。 h. 贷款偿还方式及计划,借款人在项目建设期及贷款偿还期内现金流量预测材料。 i. 贷款担保意向或承诺,担保人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或有负债状况,抵押(质押)物的情况说明。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卡)、借款申请书。 j. 同级别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