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乐”二手房按揭贷款
“安居乐”二手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购房人)在向售房人购买具有《房地产证》的房产时,自己先交楼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楼款向我行申请贷款垫付,并以所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分期还本付息的一种贷款。
按揭二手房包括借款人直接向房产所有人购买的房产和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购买的房产。
贷款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2、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4、按揭二手房位于贷款行所在地,具有《房地产证》,房产已使用的年限与按揭年限之和一般不超过30年;
5、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折或发展卡;
6、借款人已与售房人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已支付不低于房价30%的首期购房款;
7。深圳发展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资料
1、房产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2、买卖双方签署的合法有效的购房协议;
3、拟购买房产的《房地产证》;
4、借款人及其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文件;
5、已支付首期款的证明材料;
6、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活期存折或发展卡;
7、借款人签署的划款委托书;
8、深圳发展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贷款流程
1、申请贷款。客户向我行提交有关资料,提出书面贷款申请。
2、贷款承诺。银行审查批准后,向客户(借款人)或房产中介公司出具贷款承诺书。
3、签订合同。客户在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购买的,有关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可以委托中介公司办理。
4、使用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转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
5、按期还款。客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6、结清贷款。客户在贷款到期日或贷款最后一期还清贷款,如需提前结清贷款,必须预先向贷款行申请。贷款结清后,客户从贷款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