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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程序之成立清算组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13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就是清理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组成立后,主要负责以下事宜:

  (1)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

  (2)在报纸上公告公司终止,进入清算程序。

  (3)清理公司财产。,

  (4)编制资产负债表。

  (5)制作清算方案;清算方案中应当包括清算程序、清算的时间安排、清算组的人员分工等。清算方案制作完成后,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清算方案,方案通过后方可执行。

  (6)清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事务。比如,公司尚有未履行完毕的买卖合同,如果公司不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很可能需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或者承担违约金。此时,就需要清算组与对方商谈对该项合同如何履行。

  (7)向税务机关缴纳所欠税款或者缴纳在清算期间产生的税款。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可能存在尚有部分经营未纳税的情形,为了公司将来能顺利办理注销手续,清算组应当及时查清公司的欠税项目和金额,并及时缴纳税款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如果尚需履行部分买卖合同,就会由现纳税的问题。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并不免除公司的纳税义务,公司仍需按照税法的规定依法纳税。

  (8)清理债权债务。债权,就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欠公司的债,可能是金钱,也可能是实物;债务,就是公司对外的负债。清理债权时,清算组应派人核实债权并清缴回收,如果债务人不予偿还,清算组可以依法起诉,通过诉讼程序强行实现债权。

  (9)处理公司的剩余财产。在正常的公司清算程序中,公司清偿债务后,有时还会有部分剩余财产,这部分剩余财产一般由股东依照出资比例或者约定分配。

  (10)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公司清算中,可能会涉及诉讼,可能作为原告要求别人承担还款或者违约等民事责任,也可能作为被告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无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公司清算未结束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参与诉讼。但是,与未进入清算程序的公司不同的是,未进入清算程序公司的代表人是法定代表人;而进人清算程序的公司,公司的代表人是清算组,实际参加诉讼活动的是清算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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