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房产纠纷常识
中国法律网 > 房产纠纷法律 > 房产纠纷常识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郑州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房产纠纷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楼价下降能否解除购房合同?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4-2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核心内容: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力度的加大,我国房地产市场迅速降温,房价降幅较快,导致购房者要求退房事件纷纷发生。

  首先,不履行合同与诚实信任原则相悖。
  诚实信任是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基础,被称作民法的“帝王原则”,它要求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骗,缔约后守信并自觉履行。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应该讲诚信。
  其次,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也无权依法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协议解除在此已不存在,只能看能否适用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购房者似乎可以利用(二)、(三)、(四)项,使其符合所要求的表象条件,但关键的是,根据民法理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二)、(三)、(四)项的解除选择权是专属于守约方的。因此,即使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也无权适用法定解除条件。
  再次,能履行的合同违约后也应继续履行。
  在法理上,根据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在一方能履行而不履行的情形下,对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而不履行方无权毁约。
  最后,即使合同解除也要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从法律规定来看,合同解除后约定违约金低于开发商损失的,开发商可要求增加,而这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前后房款的差额。可见,即使合同解除,购房者也要赔偿相当于开发商的损失。

上一条: · 买二手房的时候都需要注意那些事情?
下一条: · 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解除途径
  最新房产纠纷常识: 
·离谱!第一家国企开发商破产
·特斯拉中国Model Y全系涨价5000元
·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
·紧抱上汽大腿,捷氢科技能否熬过资本的寒冬?
·网传李铁一审被判无期是谣言 经有关部门核实确
  最新房产纠纷咨询: 
·二手房的买卖(0回复)
·房产问题《 急 》(0回复)
·因开发商变更贷款银行导致贷款失败(0回复)
·房屋继承权的问题(0回复)
·房产(2回复)
  郑州房产纠纷律师:   
全部房产纠纷律师>>
 
全部郑州律师>>
 
黄高伟律师
[河南郑州金水]
[13014527887]
[向我咨询]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常识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房产纠纷常识
最新
推荐
热点
 
  房产纠纷视频                    全部>>
闹心的房子
[法律讲堂]继承风波
为房产纠纷弟弟捅死亲
房产纠纷 祸首源于预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