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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调控楼市主力军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5-7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谢旭人透露出房产税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的消息,房产税改革的进程将进一步加速。经历了2年的严厉行业调控,房地产行业该往何处去已经到了最关键时期,在政策与市场、中央与地方以及开发商与购房者等等各方博弈进入微妙的关键时刻,各方都在盯着两会的政策风向标。房产税的改革与试点推广,毫无疑问是两会上人们早已预见的热点话题。

  3月6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就“当前的财政政策和财政工作”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表示,财政税务部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与上海重庆两市政府一起,认真总结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方案,适当扩大试点范围,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综合媒体报道,谢旭人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上海与重庆进行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比较顺利,运行平稳。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有利于引导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针对关于组建金融国资委的问题,谢旭人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研究过程中。

  事实上,早在去年10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就指出,限购政策是个行政办法,是我们不得已而采取的办法。彼时,姜表态说:“我们正在努力建设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这个信息系统的建设老实说很艰难,我们准备先在40个城市进行试点,试点的进程是先把40个城市自身个人的住房信息收集起来,然后尽快实行全国的联网。这两个步骤进展得都不是很顺利。”而其基本计划是,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立后,加上银行系统、财政系统、税务系统的相关信息,甚至一些公安系统的信息,统一到一个平台后,就不必再采取限购这种行政色彩浓厚的办法。这一提法被业内外看做是房产税全面实施的技术基础,诸多人认为,在限购政策这一临时性政策逐渐结束后,下一个“接力棒”将是房产税。

  然而,这个“加快城镇住房信息系统”的技术基础的完成并非易事。这是房产税全面征收障碍扫除的第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证实,今年上半年,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将实现全国联网,各地争取2013年实现全市、全省联网。但众所周知,统一整合任何全国性信息都是十分困难的。而建立全国性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必须将金融信息系统、税务信息系统、房管局信息系统、财政信息系统甚至一些企业的信息系统加以整合。在这个整合过程中,除却技术问题外,最大的阻碍是一些利益既得者担心利益被分解而躲避整合。如此一来,还是要涉及到根子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必然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必须先主动起来,协调好各方关系。

  当下谁都明白,目前的态势下一旦现在放开限购,必然招致全国楼市价格的报复性反弹,之前的调控将前功尽弃。因而,限购政策在今年依然是威力不减的,预计两会之后,严控的基调还将依然持续。

  不可否认,房产税作为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是一种房屋持有税。在未来房地产市场发展更为成熟的时期,房屋持有税作为地产行业制度建设以及房产相关税费体系的完善之一,一定会全面推广。虽然,从长远来看,房地产税对于加大投机、投资成本,改变房价预期,具有积极意义。但从调节房价的角度上,我们并不能对其寄予厚望。就目前来看,房产税未来的主要作用也不在于调控房价,而是要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

  事实上现行的渝版、沪版房产税都较为“温和”,与实质意义上的物业税的征收方式还是有很大差别。并且,沪渝两地的试点情况并不尽如人意,由于征收额、征收范围等等的问题,就目前而言,房产税对于抑制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作用却实在有限。

  事实上,根据目前中国国情来看,房地产税也并不能完全替代限购的作用。因为当下这些税负基本都被转嫁到了二手房的卖主身上。这不但没有抑制投机行为,反而更伤害了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

  笔者认为,目前无论重庆还是上海,两个试点城市的房产税的征税都是一种“过渡期的最初形式”,税基小、税率较低,覆盖范围相对很小,短期内对市场的影响效果有限。但在外部环境达到一定标准,时机成熟,真正作为一项房产保有环节的长期税种而全面推广“完善版本”的房产税的话,则房产税才是抑制楼市过度投机的长远之策。在调控政策各种招数悉数出尽,政策面逐渐筑底的局面下,未来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标准等等将会进一步扩大,房产税最终将向“物业持有税”演进。

  随着全国主要高房价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之后,房产税所谓的全国推广在技术上才变得可行。然而,这仅仅只能说是房产税实施的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关键的问题,还是在于我们的房产税究竟要变成一种什么样的税?其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范围界定以及房产税的如何管理和使用,这才是真正需要改革和慎重考虑的关键环节。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刘洪玉曾指出,依照目前的情况,房产税的实施难度非常大。房产税如果在全国推广,将涉及中国地方财税体制的长期制度建设,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应纳税范围、税基、税率等,都需要反复试点。

  但眼下,房产税试点的加速无疑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此前曾公开表示“暂时不会进行房产税试点”的首都北京,如今也有了新的动向,北京市政府已经将“房地产税制改革”列为2012年税收工作重点中“积极参与税制改革”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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