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在个人独资企业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研究其资格,投资的财产及其法律责任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实现和完善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对其进行一些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 、投资者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依照上述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国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投资者)。但是否每一个自然人都能成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呢?是否有国籍、民事行为能力、职业等限制呢? (一) 有关国籍限制 自然人本无国籍的含义,只有公民才有国籍之分。因而,自然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包括外国公民,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7条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即外国投资者设立的独资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下称“外资企业法”)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是1999年8月30日通过的,当时为了与外资企业法不冲突作了这样的规定。而《外资企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