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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常识

中国法律网 来源:中国法律网 2012-9-26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准确的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发生变动。

  需要指出,在债法理论中,不仅仅是合同债权债务可以被转让,事实上其他债权债务也可以被移转,所以债法上有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和债权和债务的概括转移之说。但在合同法体系上,合同的转让仅指合同债权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以及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三个方面。

  一、合同转让的特征

  合同的转让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转让的结果,是由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或者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当事人共同分享权利、分担义务。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合同当事人的变化,即出现了新当事人。至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并没有发生变化,只不过是其承受者发生了变化,即合同权利义务发生了转移。

  2.合同转让涉及到第三方的法律关系。首先,合同的转让要由作为转让方的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作为受让方的第三人达成合意;其次,合同的转让还要由原合同当事人双方自由表达意志甚至达成合意;最后,合同转让后,第三人作为受让方成为新的当事人,其与原合同当事人另一方之间也产生了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是在合同的变更中所没有的,可以说是合同转让的一个重要特点。

  二、合同转让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的转让作出不同的划分:

  1.合同的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根据合同转让的范围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的全部转让与合同的部分转让。所谓合同的全部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3]所谓合同部分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移转、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根据合同转让的内容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所谓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为合同债权让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为合同债务承担,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又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三、合同转让的原因

  从发生的原因看,合同的转让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的转让,有的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此类转让称为法律上的转让,如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合同权利义务在内的遗产即移转于继承人。

②基于法院的裁决。此类转让称为裁判上的转让。

③基于法律行为。此类转让称为法律行为上的转让,如遗嘱人以遗嘱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转让人与受让人订立转让合同而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但在现实生活中,合同的转让通常通过双方法律行为为之,因此学者多将其界定为合同行为。

  四、合同转让的条件

  在合同法学上,合同转让必须具备下列几个条件:

  1.必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正如合同变更的条件一样,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也是合同权利义务能够转让的前提。如果合同是无效的或者已经被撤销,则转让合同也是无效的。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履行完毕,则根本不会发生合同转让问题。

  2.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债权人转让合同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合同债务人移转合同义务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当事人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应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还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手续。

  3.不具有禁止转让的法定事由。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属于根据合同性质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则当事人不得将其转让给其他人。此外,合同转让还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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