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通过政府组织的企业非正常撤资处置机构,参与企业非正常撤资处置机构指导、监督企业非正常撤资善后工作,公平维护各类债权人合法权益与社会稳定。
企业非正常撤资涉及法律、管理、社会、信息、劳动、保险等多方面的问题与工作,因此目前在部分地区政府集合政府的相关部门、商会、工会、财政、劳动、社保、法院、公安、司法及专业律师建立固定的企业非正常撤资机构,负责当地企业非正常撤资事宜的处理。律师通过上述组织以及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为非正常撤资企业的处理提供破产、公司、投资、房地产、涉外、合同法等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
2、律师向政府部门提出完善企业监管体系、加强企业监控,建立预警机制的建议,并为政府提供监控企业提供法律意见。
律师根据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建议政府及税务、海关、劳动等部门与金融部门应当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监测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实行定期检查,针对企业财务、税务、人事等异常状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企业非正常撤资的巨大震荡,并对政府监控出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法律意见。
3、律师为政府处理非正常关闭企业的政策与拟定的方案的出台提供决策法律参考。
目前部分地区政府出台了垫资按利益与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政府、土地房产业主或部分供应商以垫资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或部分债权人的债务的政策;同时政府部门对非正常撤资企业的处理程序并未体现公正与透明。因此,律师在政府制定政策时提供如下方面法律建议:
第一、借鉴域外及经济特区经验,设立欠薪保障基金,预防企业非正常关闭后员工的过激行为与不稳定因素。
第二、重新制定非正常撤资外企的垫资政策,建立信息透明公开的处置措施。
第三、制定严谨合法的处置程序,妥善安置员工,创新企业非正常关闭的处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