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为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包括抛弃货物、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货损船损、割弃残损物造成的损失、有意搁浅所致的损害、机器和锅炉的损害、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货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等。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损害、避难港费用、驶往和在避难港等地支付给船员的工资及其它开支、修理费用、代替费用、垫付手续费和保险费、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等。
共同海损是为了使船舶或船上货物避免共同危险,而有意地、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损失应由船、货(包括不同的货主)各方共同负担。所采取的共同海损措施称共同海损行为。这种行为,例如引海水入舱、将承运的货物抛入大海、自动搁浅等等,在正常航行中都不得进行;但在船舶遇难时,为灭火而引海水入舱、为减轻船舶负荷而将全部或部分货物抛入大海或为进行船舶紧急修理而自动搁浅,等等,则均属合法。因共同海损行为处理共同海损损失、理算共同海损的费用,称共同海损理算。为处理共同海损费用所编制的报告称共同海损理算书。
■【共同海损的要素】
①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
②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
③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
④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
⑤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
⑥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货主货物单独的安全。
⑦属于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引海水灭火,凡有烧痕等的货物再被海水浸坏不算共同海损,原来完好而被海水浸坏的货物的损失应计入共同海损。
⑧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应由船长指挥,但在意外情况下,例如船长病重、被俘,由其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符合上述7个条件,也算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的内容和要求】
海损鉴定首先要区分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界限,单独海损是指所遭受的损失,仅仅是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的利益,并不关系到船、货甚至运费等各方的利益,这是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点。例如船舶在运输途中失火,部分货物被火焚毁,这些货物的损失,是由于意外事故引起,属于单独海损。但由于保护船、货的共同利益,采取灭火措施,致使其他货物遭受水损,这部分的损失。就属共同海损。??
海损鉴定按照提单,根据实际情况分清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货物件数及其好残程度,分别鉴定其残损贬值率,并证明所有货物的到岸价格(C.I.F.),签发海损鉴定证书,供有关部门作为进行理算和处理索赔的依据。在我国该项理算工作,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办理。收货、用货单位或代理接运部门如需了解本单位、本部门所装货物的损失情况,特别是单独海损货物的情况,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单独申请验残,签发验残证书,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共同海损费用】
船舶发生意外,应列入共同海损的费用有:
一、为了安全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修理而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
二、在避难港、避难地或驶回装货港额外停留期间的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以及为修理船舶而卸、储、装的费用或者在船上搬移燃料、物料及其它财产所造成的损、灭失而支付的费用。
三、船舶修理费。
四、货物灭失、损失费。
五、运费损失费。
六、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