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来,以摆摊为生的袁厉害收养弃婴逾百名,被称为“爱心妈妈”。她的义举,有人感动支持,有人质疑,袁厉害也与民政部门有过多次交锋。此次火灾发生后,袁厉害又一次被推到风口浪尖。至此,我们商都网法制频道也就这个话题采访了一下我们网站上的会员律师章坚律师,章律师对此有自己的一番见解。
章坚律师:此次大火暴露出散落社会的遗弃孤残儿童这样一个庞大的存在。他们的群体到底有多大?从何而来?本该到何处去?这中间有何缺失?公众的巨大疑问,同时也在拷问着人们的良知。
那么以河南为例,每年产生的数千甚至上万弃婴是如何分别进入这三条渠道呢?先说第二条渠道。每年,河南全省的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千名左右,此外还有一部分涉外送养。按照严格规定,2012年,河南涉外送养孤残儿童500多名。两者相加,就是1500人左右。
这样的收养关系依照的是《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手续办理后,养父母和子女法律关系完全等同于血亲关系,依靠《民法通则》等法律予以规范,民政部门不再监督收养者。这种收养手续,类似于婚姻登记。经过这个程序,在法律上就是合法的。没有登记的收养,类似于事实婚姻,有既定事实,却没有建立法律关系。
民间私自收养的孩子,很难纳入民政部门的视野,他们长期游离在政策保障之外。收养登记不是一种强制行为,对民间私自收留抚育婴儿,如不办理登记,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其法律责任。在一起生活久了,父母和子女之间有感情,这同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一样,不可割裂。强制性地分开,对孩子同样造成伤害。一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法律法规的完善。作为民政部门,对法律行规不完善的地方,将积极向上汇报建议,希望尽快推动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出台全面保障儿童权益的《儿童福利法》。
小编:网上说袁厉害可能被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您怎么看?
章坚律师: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值得商榷:首先定该罪要求行为人要有过失行为,其次该行为与死亡有因果关系。本案中袁厉害作为实际收养人,对小孩是有监护义务的,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脱离儿童的,因此袁厉害是有过失的。但该过失与火灾死亡,是否有相当因果关系呢?如果应预料到可能有火灾,而疏忽大意或自信能避免的,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否则是意外事件(即不能预见)。
法律的要求是,做好事一定要做好。袁厉害收养弃婴和孤儿,在民法上是无因管理,是法律肯定的行为,但如做好事不善,发生事故,则要面临法律后果。
袁厉害这种做法如果没有出事还好,一出事了所有人都开始关注,关注那些弃婴,关注袁厉害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等等问题。其实每一件事都有两面性,在这件事情上,我认为好的就是她给孩子一个不算太好的环境下活过来了,不好的是最后让自己落了一个有可能被追责的结局。当代社会上好人难当,但是在做好事的时候也要稍微懂点法律,不要触及法律的底线,要知道法不容情。
小编总结:不可否认,袁厉害的收养行为存在缺陷。她长期收养的弃婴往往患有疾病,而家境有限的袁厉害也没有治好所有孩童。袁家的估算毫不讳言,20年间收养逾百名孩童,存活下来的不过四五十个。而死去的孩子,袁厉害就默默地找个空地,挖个坑埋了,也没留下记录。其实,我们谁都没有资格来评判袁厉害的所作所为,如果不是出于善心,不知会有多少无辜的孩子死掉,但是毕竟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做任何事都要遵守我国的法律,纵然觉得袁厉害不应该接受惩罚,不应该接受追责,但法不容情,同时也给我们国家一个象征性的印记,不要以为表面上的好就是好,政府的不作为导致了这些孩子丧失了性命,国家的监管不力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结果。我们国家也应该引以为戒,加大监管力度,不再让孩子们总是为我们的不负责任和冷漠来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