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刑事自诉常识
中国法律网 > 刑事自诉法律 > 刑事自诉常识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郑州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刑事自诉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副教授张贴“大小字报”诽谤数人获刑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3-8-30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今天下午,被江苏省徐州市民刘永修等4名自诉人以诽谤罪起诉的中国矿业大学副教授王培荣,收到了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11月30日作出的一审刑事自诉判决书。法院支持了自诉人的诉讼请求,判决王培荣犯诽谤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诉人刘永修、薛长玲、刘勃生、张志雄和被告人王培荣均住在徐州市泉山区风华园小区。自诉人刘永修曾担任小区居委会主任,薛长玲任社区党委书记,刘勃生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张志雄是小区居民。被告人王培荣则是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因为工作的原因产生矛盾,自2006年3月至2012年9月,被告人王培荣多次在风华园小区内张贴“大小字报”、在互联网上发帖,包含“刘永修是黑恶势力,贪污公款,私吞公共利益”、“薛长玲是黑恶势力、有侵吞财产、破坏风华园选举的犯罪行为”、“刘勃生系黑恶势力暴徒、以权谋私、有打砸抢犯罪行为”、“张志雄是黑恶势力、侵吞私分业主公共利益、在风华园社区打砸抢”等内容,连续对4名自诉人进行人身攻击、诋毁名誉。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培荣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采取张贴“大小字报”、在互联网上发帖等形式,长期对他人进行公然诽谤、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尤其在有关部门对其所举报的内容作出调查并向其反馈后,仍然继续捏造、散布虚构事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自诉人控诉被告人王培荣犯诽谤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控诉罪名成立。该案宣判后,法院依法扣押了被告人王培荣的作案工具,并当庭对被告人王培荣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记者了解到,法院在审理期间曾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做双方调解工作,但因双方立场和观点完全对立,均不同意调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上一条: · 刑事自诉当中可被提起的七种刑事案件
下一条: · 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
  最新刑事自诉常识: 
·国际奥委会谴责俄罗斯:办完全政治化的运动会,
·两部门印发通知: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
·俄乌战争|不堪俄疯狂炮轰,乌克兰撤出防御枢纽
·对判决死刑的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核准?
·自诉案件的办案程序
  最新刑事自诉咨询: 
·交通事故责任(0回复)
·伤残鉴定(2回复)
·咨询“刑事起诉律师”(1回复)
·诈骗罪(0回复)
·团伙抢劫三次,主犯和从犯会判几年?(0回复)
  郑州刑事自诉律师:   
全部刑事自诉律师>>
 
全部郑州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常识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刑事自诉常识
最新
推荐
热点
 
  刑事自诉视频                    全部>>
自考《刑事诉讼法》
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02
刑事诉讼法01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