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在报纸上发布优惠通告,但顾客前去购买优惠商品时却未能享受到承诺的优惠,近日,国美电器因不履行承诺被诉至法院,顾客仇某要求其履行报纸上发布的优惠承诺。目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2012年5月26日,仇某在国美电器北京十里河店购买4台三菱空调,空调款共计24 200元。事后,仇某在阅读报纸时,一则刊登在法制晚报上的广告,着实刺激到了仇某的眼球,“20大空调品牌紧急降价暨节能产品补贴通告,国美电器全城70家门店,5月18日全面启动全场10%直降+节能产品100-300元补贴”,而仇某所购买的三菱空调恰好在优惠行列中。但仇某在购买空调时,国美电器并未向其说明有何种优惠,仇某亦未享受到报纸上承诺的优惠。 此后,仇某就折扣款与补贴款的退还事宜多次与国美电器协商,并通过消费者协会与国美电器进行沟通,通过11次的协商与沟通,国美电器仍然拒绝兑现承诺,仇某无奈将国美电器诉至通州法院,要求国美电器退还折扣款及补贴款共计9640元。 通州区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该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