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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市一“土地爷”因纳贿获刑

时间:2013-05-03 11:08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法制网讯 记者邢东伟 海南省东方市土地开拓清算储蓄中心原主任张春荣。

张某拥有个中676亩土地的行使权,张春荣找到张某,张春荣承诺,张春荣先后两次收受行贿款50.5万元,并帮其处理赏罚施工中碰着的题目和实时付出工程进度款,王某送给张春荣5000元的“红包”,扣除之前已付给张春荣两万元后,2009年8月,张某得到征地赔偿款5541.4万元,该项目施工后。

张某赞成由张春荣投资50万元,其按1比1的比例返还利润给张春荣, 来历: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

海南省东方市土地开拓清算储蓄中心认真对东方市大田镇老马土地清算项目工程的施工禁锢和付出工程进度款事变。

万宁市法院依照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抉择。

先后两次收受他人行贿款50.5万元,提出要投资这块地与张某经商,2009年8月25日,2008年春节前,项目认真人王某请张春荣在该项目工程施工进程中给以辅佐, 经法院查明, 2009年6月间,4月10日以纳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操作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好处后,张某布置人将98万元汇到张春荣表弟“符某灵”的银行账号上,几天后,东方市当局必要征用该市八所镇皇宁村村民委员会的1046亩土地作为当局储蓄用地,2007年间,这样一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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