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赵超 袁煜 近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被告人刘某某、邓某某、魏某等8人因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至钟楼区人民法院院。 据了解,被告人刘某某、邓某某等人于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期间,为谋求非法利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建立供养地点,通过互联网发布收购肾源广告、他人介绍等方式,招揽自愿出卖活体肾脏的卖肾人员于某某、张某等20余人,以提供食宿、安排体检、联系交易等方式组织上述人员出卖活体肾脏,先后在太原、济南、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市等地实施卖肾交易。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