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莫小松 通讯员徐富根 韦晓兰 广东省化州市一谢姓男子,在刚刚结束第二次牢狱之灾的第26天,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贩卖毒品被抓,经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这是谢某在6年时间里的第三次“进宫”。 经查,被告人谢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8月30日被广东省化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9年12月11日刑满释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8月9日被广东省化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2年7月5日刑满释放。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7月31日1时许(也是谢某第二次出狱后的第26天),张某(另案处理)联系介绍买主,被告人谢某携带毒品到陆川县出卖,正在交易毒品时,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谢某、张某,并缴获谢某出卖的毒品19.8克。经鉴定,收缴的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某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谢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谢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法院经审理后,依照法律和案件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