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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审结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

时间:2013-06-08 04:01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法制网记者 吴亚东 法制网通讯员吴志文

  “不就是养几头猪吗,怎么就摊上事了?”福建省泉州市永春东平镇村民李某一脸的疑惑。让他更感到疑惑的是,到法院告他的不是他的邻居,也不是其他村民,而是永春东平镇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近日,这起福建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以李某自行停止环境污染了结。

  李某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就在当地太平村的巷头地带违章搭建猪圈养殖生猪。养殖场的污水直接排入桃溪流域,对周边环境卫生及桃溪水域造成了较大污染。当地环保部门多次责令限期搬迁,但李某拒不搬迁。

  今年4月9日,东平镇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向永春法院提起生态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李某立即将养殖场搬离,并排除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侵害。永春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到现场进行勘查。

  经检验,李某的养殖场污水已严重违反《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考虑到养殖场是李某的重要经济来源,直接宣判执行会影响李某一家的生计,法官从污染环境危害、有关法律规定等方面多次对李某做思想工作,李某终于同意于5月7日关闭该养殖场,排除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损害,并且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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