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浉河区人民法院被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再次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第三次再获殊荣。 近年来,该院在浉河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始终把文明创建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多措并举,不断巩固和扩大文明创建成果。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出发点,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以开展“让人民满意”、“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从严治院,科学管理,以制度抓创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2008年以来,共审结、执行各类案件11900余件,为国家和公民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为我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荣获“河南省优秀法院”称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