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展以来,鄢陵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了动员会,积极部署、广泛宣传,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到这次活动中来。据悉,该院将此次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下发到全院各部门外,还将活动的精神向全县各个社会法庭进行传达,要求全县的社会法官积极发挥身处基层、晓民情、知民意的作用,积极调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矛盾纠纷,成效显著。安陵镇的社会法官千方百计为农民工追回14万元工资款就是其中典型一例。 2 0101年6月份,农民工王赖、周春、石赖孩等十四人来到鄢陵县安陵镇社会法庭,社会法官柴三热情地接待了他们。经过询问了解,他们均是鄢陵县附近的农民,是为包工头拖欠工资一事而来。 2011年元月份,王赖、周春、石赖孩等十四人从分包方狄赖、王麦垛手里承包了东方明珠房地产小区开发工程的下水道和主路道的修建工程。工程之初,双方协议按天支付劳务报酬,每人每日80元。2011年3月份,王赖等人开始动工,工程进行至6月份,到了麦收时节,农民工需要回家去收麦子,而工程尚未完工,但此前协议的应每日支付的劳务报酬也并未予以支付,农民工向承包人狄赖和王麦垛讨要劳务报酬,二人答复说:“这个工程还没有完工,没有钱。开发商不给我钱,我也没法给你们发工资啊。”追索劳务报酬无果,王赖等人无奈之下想到向法院求助,这便来到了安陵镇社会法庭。 社会法官柴三问明白事情经过,对事情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为了及时维护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当天下午,柴三便偕同社会法官炊春祥前往东方明珠的所在地——也就是过去的农贸市场——进行调解斡旋。经过充分的调解沟通,柴三了解到分包方也确有难处,由于工程尚未完工,开发商不予支付工程款,分包方拿不到钱,又要垫付工程款,确实一下子不好拿出那么多钱来支付农民工的劳务报酬。通过社会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说协商,分包方最终同意先拿出一部分资金来,作为生活补贴先予支付给工人们,其余劳务报酬待工程结束一次性偿清。 然而此事并未就此划上句号。麦收结束后,农民工返工继续修建工程至10月份,而工程也已完工,农民工便向包工头要求支付工酬,但经过多次讨要,均没有结果。农民工将求助的目光再次投向社会法庭,又一次来到了安陵镇社会法庭。 此时,正值全省法院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展,柴三了解到事情的后续发展后,二话没说,带着活动开展的有关文件,与社会法庭法官炊春祥一起又一次来到了工程分包方处,分包方说明了自己的难处和理由,开发商此时仍未支付工程款,分包方拿不到钱,也就没钱支付给工人。考虑到分包方的难处,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柴三和炊春祥两位社会法官又一次的前往东方明珠开发商处协商斡旋。柴三和炊春祥均是两位六十多岁的老人,初冬的天气已是十分寒冷,他们冒着寒风,一趟又一趟的爬上五楼找开发商,向他们讲解农民工养家糊口的不易,讲解国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关注及一旦形成诉讼后对房地产开发的不良影响,还将我省法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活动向开发商通报。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柴法官和炊法官耐心细致的法律知识讲解和入情入理的分析,最终促成农民工、分包方和开发商达成协议,所欠工人的工资于11月底一次性结清。 2011年12月23日下午,在柴三和炊春祥的再次督促下,十四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拖欠的14万元工资。事情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