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鄢陵法院充分调动、发挥社会法庭和其他调解机构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将化解矛盾的社会力量与审判力量有机融合,形成了社会调解和司法调解互为依托、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有效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实现调解组织的对接。该院与社会法庭和大调解机制中的其他调解部门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并确定专人指导社会法庭和民间调解,在辖区的社会法庭、各村委会和社区设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联系点,由指导民调的法官担任辖区社会法庭、村委会和社区的人民调解指导员,更好地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工作。 实现调解业务的对接。注重发挥对社会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指导与监督功能,定期在各村委会和社区举办指导社会法官、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讲座,并参与基层调解组织矛盾纠纷的梳理工作,解答他们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今年来,先后在各村和社区开展了以婚姻法、物权法以及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关系等内容的讲座五次,培训社会法官和人民调解员60余人次,并组织社会法官、调解员旁听开庭和邀请社会法官、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的调解,使他们通过参加法庭办案提高依法规范调处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实现调解方式的对接。针对各类案件的不同特点和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采用不同的对接方式。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案件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尽可能引导当事人接受社会法庭和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对行业性较强和社会影响较大,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案件,则全面推行联合调解和委托调解,以保证调解质量,加大调解力度,化解矛盾。 调解效力上的对接。充分发挥社会法庭和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中的作用,实现社会法庭和人民调解活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对在社会法庭和人民调解主持下达成的权利义务内容明确、由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其合法有效,以维护调解协议的拘束力,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鄢陵县法院的四个对接,不仅缓解了审判压力,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而且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也大幅度提高,有力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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