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农民工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依法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夏邑县法院为扎实有效开展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发生,切实改善民生。 一、对当事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纠纷而提起诉讼的,经审后符合条件的及时立案受理,就近排定开庭日期。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复杂案件,由庭长提前向审判委会委员进行汇报,审委会提前介入,优先研究。 二、积极开展诉前指导。采取多种方式,对当事人给予必要的诉讼指导,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耐心的解释说明,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引导当事人依法参与诉讼,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三、加大被告或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该院对于有财产的被告或被执行人,在向其做思想工作后,仍不履行的,加大对其个人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力度;对于隐匿财产、又不能查询其存款或长期在外躲债不回的,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迫使其履行义务。 四、对确实在春节前无法审结的案件,想尽一切法律许可的办法,依法采取先予执行等各项法律措施,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足额领到工资。 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农民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正确途径及方式、方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