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2011年12月14日上午,商丘中院第十四审判庭,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法官多次耐心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农民工李某历时三年终于拿到了自己辛苦挣来的血汗钱,脸上绽放出久违的笑容,向着审理案件的法官们不停地道谢。 李某于2008年跟随孙某在其承包的郑州某河务养护公司的一个工程项目处打工,后经结算,孙某给李某出具了一份欠条,共欠李某工资12280元。但之后孙某以李某等人干的活不合格、发包方不给结算为由一直不履行给付李某工资的义务。李某想尽了各种办法也无济于事,且因为长时间在外地向孙某要账,不但耽误了工作,还经常被妻子埋怨,一度导致夫妻关系不合。最后,在律师的帮助下,李某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判决孙某给付李某工资12280元,孙某不服向商丘中院提起上诉。 商丘中院积极响应省高院开展的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认真排查出涉及农民工案件,坚持对涉及农民工案件优先审理、能调则调、尽快审结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该院民三庭法官接到该案后,优先安排了开庭。在开庭前,考虑到判决结案孙某可能会不积极履行,李某如果通过正常的执行程序,年前有可能得不到工资,合议庭决定争取将案件调解结案,促使孙某即时履行义务,使李某及家人过一个安心的春节。 法官背靠背给双方当事人做起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特别是对孙某,从情理上、法理上给其分析利害关系,告知其农民工外出打工挣钱的不易,让其设身处地地换位思考;发包方没有给其结算,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其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再向发包方行使权利等。 最后,双方当事人被法官们一遍遍耐心细致的责任心所打动,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孙某即时给付了拖欠李某的工资款。就这样,一场拖欠三年之久的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就在法官的调解下以双方的握手言和而告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而此时,距离二审立案时间还不到两个星期的时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