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陈东升 法制网见习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南历 南易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受理了由该区检察院提出对杨某强制医疗的申请。据悉,此案是修改后刑诉法增设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后,嘉兴市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2012年6月28日晚,35岁的嘉兴男子杨某因怀疑之前在本市南湖区月河街某5D电影院看电影时头晕系电影院老板钱某加害所致,遂携带刀具找其报复,在月河街某弄口发现被害人钱某与朋友徐某等人在聊天时,即上前对钱某进行多次捅刺,并将上前阻拦的徐某捅成重伤,后逃离现场。被害人钱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7月1日,杨某被抓获归案。侦查中另发现,杨某此前曾因生活琐事泄愤报复、无端怀疑他人加害等缘由,多次在医院、商场楼顶向下抛掷灭火器、石块、油漆桶、砖头等物品,砸坏他人车辆,危及公共安全,且曾持刀将他人肺部刺成轻伤。经鉴定,杨某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均处于发病期,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上海、高空抛物等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强制医疗。据此,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对杨某强制医疗的申请。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