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法制网通讯员 宋漾 2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高华东接到一个越洋电话,对方用蹩脚的中文送上“元宵节快乐”的祝福。打电话的是去年12月末他承办的一起涉外商事案件的当事人——陈永平。 陈永平是法国籍华裔商人,祖辈都生活在法国,虽然保留着中国姓名,但却讲不出几句完整的中国话。在诉讼开始时,陈永平对中国的法律存在严重偏见,其委托了国内律师代理后,从未在国内露过面。可在高华东与他通过几十封电邮和数通电话沟通后,他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同意飞到乌鲁木齐接受调解。 “案子调解后,陈永平仍跟我保持联系,这不是我们的约定,而是建立信任关系的表现。”高华东说。 敬业精神赢得当事人信任 “法院系统缺少专业的外语翻译人员,有时外方当事人带翻译参加庭审,翻译人员对法律专业术语翻译不准确,甚至不做真实客观的翻译,都将影响案件事实的查明。”高华东说,外语水平的提高对法官来说是很迫切的任务。 2012年10月底,陈永平与新疆某民用航空公司(下称航空公司)的商事纠纷案件上诉到了新疆自治区高院,高华东发现该案介于投资关系和借款关系的边缘,航空公司事实上接受了陈永平260多万元的投资,并签下协议承诺,如若投资项目6个月内未被国家批准立项,便将该款项作为借款返还,年息为15%。当双方协议生效两个月后,陈永平得知投资项目未获审批,立即要求对方返还本息,航空公司却认为其行为属于擅自撤资,双方应依法清算合资期间的债权债务。 透过复杂的案情,高华东认为,无论属于投资还是借款,陈永平都应拿回自己的钱,可有一点让他为难了,投资关系是不存在利息问题的,这也是航空公司上诉的主要原因。 “最好能调解,我要与陈永平谈谈。”曾在纽约大学进修过法律的高华东信心十足。 “我用电邮和传真多次与陈永平交流对案件的看法,由于文化背景不同,我们有不少分歧。为了促进案件进展,我们开始通电话。”高华东说,每一次通话前,他都认真准备好提纲,研究措辞,确保不会因为英语或法语上某个词汇使用的失误,让陈永平回到不信任的起点。 1个月后,通过对中国经济政策、法治环境等的认知,陈永平认同了高华东提出的调解方案,并委托律师参与调解。 2012年12月8日,陈永平致电高华东,称已到达乌鲁木齐,将到庭参加调解。这让高华东大吃一惊,此前陈永平一直坚称要经营在法国的游艇俱乐部,无暇到中国处理案件。 高华东立即确定开庭时间,他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双方的信任,调解协议很快达成,航空公司承诺2013年分两次支付案款,如未能按期给付将附带支付利息。 不断更新知识 力求“高精尖” “即使是民商事案件的办案能手,刚接触到涉外案件,也会变得手足无措。”与高华东不同,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唐楠对涉外案件接触不多,为适应新疆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办好涉外案件,她下了一番苦功。 2012年10月,乌市中院受理一起申请承认和执行菲律宾仲裁中心裁决的案件。案件流转到唐楠手中,她当时就懵了,因为近年来,乌市中院未审理过该类案件,如何审查,适用什么程序,她有些茫然。 这类涉外案件不仅要在中院履行严格的审查程序,而且要将审理意见报请自治区高院,再由高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所以要慎之又慎。唐楠搜索国内同类案件寻求帮助,却一无所获,于是她开始查阅本院系统多年前的旧案,终于确定了思路。 多年前,唐楠受理了一起涉及股权转让的合同纠纷,瑞典投资方买下新疆一个矿产公司的股权后,发现该公司名下的矿山其实是一座毫无开采价值的空矿,遂要求撤股,被中方公司起诉。唐楠查阅我国矿产资源法和相关资料后发现,因国土资源部门对外资开采有着严格的规定和审批程序,在采矿行业,外方通常以这种假借股权转让的方式来获取开采权,而与之并存的是巨大的风险。 针对这类案件的审理,唐楠认为,如何保护好中方的利益,同时维护外方的合法权利,保障良好的投资环境,是法官要勤于动脑解决的问题。 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两次,颇有进展。 “涉外裁判文书都要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我们的审判代表中国,所以扩展法律知识和提升业务技能对我们很重要。”乌市中院民三庭庭长程慧玲也感到涉外案件领域越来越广,审理越来越棘手。她坦言,“中院涉外案件数量不算多,但涉及种类却很多,要做到把每一件涉外民商事案件办成精品案件,我们需要不断更新知识,成为高、精、尖的法官。” 小额速裁100%结案 目前,新疆全区法院根据最高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本着既要保证审判质量,又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法院审理的原则,进一步确定新疆各类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具体范围。其中规定在边境地区发生的符合集中管辖条件的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诉讼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乌鲁木齐市为200万元),由边境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管辖。 2005年以来,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每年受理该类案件近50件,由于标的额均不大,多数案件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即使适用简易程序,涉外案件的审理程序还是比普通案件复杂,诉前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尤其要保证外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手续及委托代理手续完整。”乌市天山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古丽米热·阿布力孜从事小额涉外案件审判工作已有6年时间,她已摸清此类案件当事人的心理,理顺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思路。 此类案件,古丽米热总能在3个月审限内结案。据统计,她每年的结案率保持在100%,而且大部分通过调解达到息诉服判。 在新疆,一些地州市中级法院及基层法院从事涉外案件审判的人员并未固定,一般会选用学历高、审判经验丰富及通晓多种语言的法官审理涉外案件。由于全区每年审结的重大涉外民商事案件不足百件,客观上造成该领域审判人才的缺失。 “在涉外审判领域培养一名优秀的法官,至少需要四五年,虽然每年都在培训,但涉外审判队伍仍不够稳定。”高华东坦言,“因为涉外案件涉及外方当事人,案件审理对于彰显我国司法形象有着重要意义,审理中的每个细节都不容忽视,亟须提高这支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新疆自治区高院副院长阿克拜尔·艾克拉木告诉记者,当前,新疆对外经贸往来进入快速增长期,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新疆全区法院系统正在进一步强化涉外审判业务的学习培训,努力打造一支精英化、专业化、复合型涉外审判法官队伍,为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及新疆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