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陈东升 法制网见习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汪佳 张旭 新民诉法实施前,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与普通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诉讼程序上并无差别,多数担保物权的实现是一个费时耗力、劳民伤财的过程,但新民诉法的实施已经彻底扭转了这种局面。近日浙江衢州市柯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便深刻体验了新民诉法实现担保物权的快速、便捷与低成本。 该信用社与衢州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向信用社借款156万元。借款期届满后,双方又签订了展期还款协议。后因汽车销售公司未按约支付利息,信用社于1月30日向柯城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 2月19日,柯城法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衢州某汽车销售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地产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柯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抵押借款本金156万元及利息的范围内优先受偿。该案从立案至终审裁定仅用了10个工作日,并为信用社节省了诉讼费用8万余元。 自1月1日新民诉法实施以来,衢州市法院陆续受理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截止2月27日,全市法院共受理该类案件7件,标的总额6553万余元。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申请人均为金融机构,7件案件中4件申请人为银行、3件为农村信用社。二是被申请人主要是公司或与公司密切相关人员,其中涉及公司案件5件,2件涉及个人案件中1件是公司法定代表人,1件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近亲属。三是案件地区分布不平衡,其中柯城最多有4件,开化和衢江分别有2件和1件,龙游、江山和常山目前尚未受理该类案件。通过实现担保物权程序,案件可以当日立案、当日结案、当日生效,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与诉讼成本,又能免除当事人诉讼费用与诉累。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