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坚定信念。2012年,钟山县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司法举措,拓宽审判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逐步推进司法为民工作的深入开展。 充分运用刑罚武器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钟山法院坚持“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各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为推进钟山县社会治安状况根本好转发挥了积极作用。 重拳出击重大刑事案件。2012年,钟山法院依法从重判处了一批严重危害钟山县社会秩序的刑事案件。如钟山县钟山镇杨岩塘村村民杨愈信、杨瑞董等十一人涉嫌抢劫、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毁坏财物、聚众哄抢、故意伤害的案件,被告人刘福杜、刘寿照、刘寿远、刘寿帮故意伤害(致死)、聚众斗殴一案,以及被告人邱修提、肖兴洪、邱身奕、邱身练故意伤害(致死)、聚众斗殴一案,这些案件参与人数多、规模大,在钟山影响恶劣。钟山法院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有效发挥了刑罚打击、教育、震慑的作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2012年,钟山法院遵循“四禁并举、预防为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方针和“准、稳、狠、快”的四字原则,依法从重从严惩处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的上升势头。同时,法院将日常审判工作的职能向前和向后延伸,以案说法,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宣判、走上街头、深入学校等形式,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防毒拒毒的忧患意识,营造人民法院禁毒斗争的声势,有力地促进了钟山县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 据统计,2012年,钟山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6件27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4人,五至十年的3人,三至五年的9人,三年以下的11人,且无一件发改案件,准确率100%,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立足审判实际 推进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能动司法作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关于在全区法院系统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钟山法院立足审判实际,从2011年10月开始,大力推进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创新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为妇女儿童撑起了一片维权的“蓝天”。 2011年10月,钟山法院将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立案庭、城厢人民法庭、公安人民法庭等五个部门作为“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部门, 以“六个一”为标准,大力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并在创建部门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四优”原则,高效快速处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为妇女儿童提供便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同时,通过走进学校、走进社区、走进乡村等活动,发放资料、张贴宣传图片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提高妇女儿童的维权意识。2012年8月,钟山法院五个创建部门获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贺州市妇女联合会颁发的 “妇女儿童维权岗”荣誉称号。 2012年,钟山法院五个创建部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共255件,其中刑事案件20件,民商事案件179件,立案庭对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的有46件,接待妇女儿童诉讼咨询61人次,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拓宽审判服务职能 创建无诉讼村屯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延伸审判服务职能,做好新时期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钟山法院结合全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际情况,创建了公安白霞街、石龙源头村两个无诉讼村屯,使群众在村内发生的矛盾纠纷不需经过诉讼就得到及时、妥善化解,真正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 在创建无诉村屯工作中,钟山法院采取设立驻村法官工作室、聘用调解员及实行包村法官等措施,构建“庭村联动、优势互补、共同治理”的调解纠纷格局,使法官第一时间掌握矛盾隐患,防止隐患矛盾形成和矛盾激化,并实时化解矛盾纠纷;同时通过发放“便民联系卡”,开展普法宣传等方式,提高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着力提升案件质量 创建“三无”法院(法庭) 在开展创建“无上诉法庭”、“无发改案件审判法庭”、“无上访法院”活动中,钟山法院通过做好诉讼调解工作、判后答疑,创新司法为民举措,主动接受监督等措施,着力提升案件质量。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钟山法院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2012年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结十五类常见犯罪190件,没有抗诉、发回、改判和上访案件,服判率达96.8%,准确率达100%。同时,积极运用审判职能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加大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力度。全年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6件,结案25件,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调解结案的和经法官主持达成协议后撤诉的共20件,判决结案的5件,调撤率达80%。 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钟山法院以服务群众,关注民生为根本,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以及实行“三调联动”的有效衔接,妥善处理和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全年,调解结案618件,调解率60.23%,撤诉结案127件,撤诉率12.38%,总体调撤率72.26%,取得了较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钟山法院全年无上访案件,有4个法庭全年无发回、再审、改判案件,达到“无上访法院” 、“无发改案件审判法庭”标准。 丰富载体 抓好阳光司法工作 2012年,钟山法院积极创新思路,健全机制,以打造“阳光司法”为切入点,全面开展“阳光司法”建设,充分保证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拓展司法公开范围、丰富公开途径,带动了法院整体工作的良性发展。 阳光审判促公开。坚持“全程、全面、及时”公开原则,大力实施“阳光审判”工程,将司法公开范围从立案、庭审扩展到宣判、执行各个环节,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大大增加。 落实制度促公开。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钟山法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既是“审判员”又是“监督员”作用,2012年,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案件240件,占普通程序结案案件243件的98.77%。落实新闻发布及庭审网络直播制度。成功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网络图文直播58次。落实“公众开放日”制度。全年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普通群众100余人走进法院感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落实领导带案下访制度。法院领导主动将工作关口前移,面对面解答群众疑问,进一步提高了法院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