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徐伟 日前,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出台《关于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意见》,对金融纠纷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提出了新要求。《意见》按照便捷、公正、高效原则,建立简便快捷、程序透明、调判结合、公正高效的金融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一是建立立案绿色通道。设置金融案件立案窗口,成立金融案件立案组,负责金融案件的受理和审查立案,对系列案件实行集中受理。开通网上立案邮箱,探索、推行网上远程受理立案、网上缴费、电子送达等便民措施。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进行备案,探索“先立案、后缴费”的诉讼费缓交办法;对于集团、系列案件,探索结案后分批结算办法。简化财产保全,部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金融机构只需提供保函。限定立案审查及案卷流转期限,一日内完成受理立案,三日内移送业务庭。 二是建立专业速裁机制。组建金融审判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金融案件。业务庭两日内完成再分案工作,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期及送达等庭前事项;批量案件尽可能集中开庭、集中宣判。强化多地址同时送达,穷尽被告所有查明地址同时送达;探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辅助送达方式,相关情况记载入卷;推动协议方式确定司法送达地址工作,探索金融合同司法送达地址协议与法院诉讼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衔接;推进电子送达,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推行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以简易程序审理,速裁速决;对案情重大、新颖或复杂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及时宣判。探索专家(人民陪审员)陪审机制和专家咨询机制,征询意见、联合调研,提高审判审判质量。 三是建立快速执行机制。优化执行程序启动方式,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也可由承办法官决定移送。成立金融案件专项执行小组,探索领导包案机制。严格执行时限,执行部门收案后三日内通知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制作谈话笔录,五日内向工商、公安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下落,并通知申请执行人,制作笔录。对已送达通知书但未自动履行的,三日内对其存款、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等相关财产线索进行集中查询,查获财产线索的,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对已采取保全财产措施的,对金钱债权三日内采取扣划等措施,保全标的是房屋、车辆等财产的,三日内调查了解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立即移送处置,做到财产调查穷尽。常态化运用悬赏执行、限制高消费、媒体曝光、行为限制、司法审计等执行措施,做到强制措施用尽,力促尽快执结。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