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妻子假冒孩子名义起诉丈夫要求支付抚养费

时间:2011-09-26 08:4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 王秋实)李先生正在和妻子打离婚官司,却莫名其妙收到了女儿李华(化名)的起诉状,要求他支付抚养费。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审查后得知是李华母亲以女儿名义起诉,准许李华撤诉。

  因夫妻感情不和,李先生夫妻正在进行离婚诉讼,此时,李先生收到了女儿李华的起诉状,要求他支付抚养费。而让李先生感到莫名其妙的是,女儿一直跟他一起生活,起居都由他负责。一头雾水的李华在得知该诉讼后也表示并不知情。父女俩在跟法官沟通后了解到,是李华的母亲以李华的名义提起的诉讼。

  李华称,当时是在起诉书上签了字,母亲只是让她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没有告诉她要做什么用,她也并不了解起诉书的内容,她现在跟着父亲一起生活,父亲帮她安排好了在北京上学的事宜,并已办理了入学手续,起诉父亲并不是她的真实意思,希望撤回起诉。

  法院审查后认为,李华年满11周岁,为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她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对于是否起诉父亲一事能够进行判断和做出决定。现在其明确表示申请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李华撤诉。

分享到:

| (编辑:SN034)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