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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勾结情人杀害妻子续:两被告被判死刑和无期

时间:2011-09-28 08:5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丈夫勾结情人杀害妻子续:两被告被判死刑和无期

2010年11月11日,快报曾对该案作了报道

  快报讯(记者 言科) 日前,江苏省高院对去年轰动一时的作出了终审裁定:维持对被告人朱江涛死刑、被告人朱丽君无期徒刑的判决。一审判决后,朱江涛认为自己系自首归案,而第二被告朱丽君则认为自己是从犯,均提出上诉以求从轻判决,省高院经审理认为,二人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遂予以驳回。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江涛与被害人张某于2010年5月举行婚礼后,朱江涛与其前女友、此案中的另一个被告人朱丽君仍保持着不正当关系。其间朱江涛曾提议将被害人张某杀害,并与朱丽君多次商议,但并未付诸实施。2010年10月底至11月初,朱江涛、朱丽君因张某再次发现两人之间的关系提出离婚,遂多次预谋欲将被害人张某杀害,两人经踩点后选择在吴中区越溪小石湖公园作案。今年2月22日,此案由苏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江涛死刑、朱丽君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两人均不服并向省高院提起上诉。朱江涛的上诉意见是“自首”,法院认为此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因为此案是“公安机关确定两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将此案立为故意杀人案进行侦查后,将二人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因此朱江涛不属自动投案,故不构成自首。”

  朱丽君上诉认为,自己是案件中的从犯,一审将她列为主犯的认定错误。省高院认为,“朱丽君在朱江涛提出杀人后积极响应,多次共同预谋、踩点,作案当天与朱江涛密切配合,首先到作案现场观察情况,选择作案时机,并积极与朱江涛沟通联系,在朱江涛杀人时为其望风,对朱江涛杀害被害人起到了重要作用,其虽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但仅是与朱江涛分工不同,因此朱丽君应属主犯。”

  省高院认为,二人因不正当关系被发现而精心策划杀人,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遂驳回二人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据了解,此终审裁定于9月23日作出,朱江涛的死刑裁定将报请最高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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