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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女孩两次报考自学考试遭拒

时间:2011-09-29 08:3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 盲人姑娘董丽娜两次报名北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均被拒。近日,董丽娜向北京市教委致信,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倾听残疾人的声音,为他们打开自考大门。

  专家表示,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受法律保护,拒绝残疾人报名自考的行为涉嫌歧视。

  董丽娜是一级视力残疾人,但她用盲笔抄写了所有普通话考试的教材,终于拿下播音专业中最艰难的普通话一级甲等证书。她还多次参加过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活动,并曾在全国播音主持大赛中获奖。

  2011年初,在一些老师的支持下,董丽娜进入了中国传媒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参加播音主持专业自考本科班的学习。

  今年1月、7月,董丽娜两次报名参加高教自考播音与主持专业本科考试均遭拒绝。朝阳区自考办称,市自考办不允许盲人参加笔试课程的考试。

  9月6日,市自考办回复信称,自考办已将董丽娜的问题反映至她的主考学校、考区和有关专家,并征求这三方面的意见。三方均指出董丽娜目前的身体状况不宜参加该专业的考试。据此,自考办建议考生在已开考的专业中,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恰当的专业。并将专业选择的情况上报自考办,该办将另行研究。

  ■ 观点

  残疾人受教育权受法律保护

  报名屡屡被拒,董丽娜感到难以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董丽娜称,2001年广东省、2002年河南省、2008年宁夏自治区都有视障人士参加自考;北京地区在1983年开考以来也曾有过盲人参加自考并最终获得学历的情况。董丽娜认为,市自考办剥夺了她参加自考报名的资格,影响了她的受教育权。无论从事实还是法律上都不能令她和其他视障人士信服。

  北京助残机构红丹丹教育文化交流中心主任郑晓洁表示,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受法律保护,拒绝残疾人报名自学考试的行为涉嫌歧视残疾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残疾人自强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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