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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下跌业主要求补偿差价 协商不成欲退房再买

时间:2011-09-29 08:3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还没有拿到钥匙,房价竟已缩水了20%。北京米拉小镇的准业主们决定联合起来“维权”。

  9月23日,业主们从四面八方汇聚到售楼处门口,要求开发商给予“差价全额补偿”。楼盘项目负责人徐天薇表示,公司没有补差价的义务,顶多给前期买房者免除5年物业费的“奖励”。双方僵持不下时,准业主们开始威胁要退房。

  随着限购等调控政策显露出威力,曾经火热的楼市正在吹起一阵寒风。开发商在重压下纷纷选择降价促销,房价只涨不跌的神话也就此破灭。然而,这却大大激怒了早先以较高价格买下期房的购房者。因此,近期在各地陆续上演了一出出“维权”剧。北京市通州区京贸国际楼盘的业主和开发商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警方不得不介入。

  米拉小镇要平和得多。在准业主维权的那天,开发商派5名保安守住售楼处门口,让准业主们在楼外等待项目负责人。一个小时以后,徐天薇赶到,和一些准业主的代表进行谈判。

  准业主们先把自己的损失摆了出来:几个月以前,米拉小镇售价每平方米在两万元以上。如今,房子尚未封顶,售价已经降了4000元,如果买了100平方米,差价就是40万元啊。“我们都是工薪阶层,这40万是好挣的吗?”

  在现场,一位中年妇女甚至哭了起来。她和丈夫离婚,没有房子,现寄居在姐姐家里。因为没房子,儿子判给了爸爸。“我拿出所有的钱,不仅是为了自己住,还是为了能和儿子一起生活。”一个大腹便便的孕妇称,她等着这房子生孩子呢,一下子亏这么多,受不了!

  徐天薇说,对大家的心情都很理解。这么大的损失,搁谁都心疼,开发商也不乐意看到这种情况。不过,买房子是自己的选择,你情我愿,没有谁强迫,当下有了损失不能找别人埋单。“正是考虑到大家的实际情况,我们才决定免除5年物业费做奖励。这对公司来说,已经很不容易了。”

  准业主们一致断然拒绝了这个条件。他们认为,跟自己的损失相比,5年物业费根本就是九牛一毛。开发商的决定毫无诚意,“我们要求的是差价全额补偿!”

  徐天薇说,公司也愿意把房价卖得越来越高,大家跟着升值开心。然而,市场环境变了,别的楼盘也在降价销售,米拉小镇不能独自硬扛着。促销也是不得已。另外,企业也有权力这么做。现在,大家要求补差价,公司不知道理是什么。毕竟公司从没有承诺过新房降价就补偿老房主。

  “就像买股票一样,你今天买了,明天跌了,你能找证监会主席去讨差价吗?我们当初买这块地皮时,价格非常高,每平方米9000元,要是地价落了,我们能去找政府要差价吗?反过来说,现在市场行情不好,可是如果明年房价上去了,我们能要求各位加钱吗?” 徐天薇说。

  她介绍,在米拉小镇开盘之初,全国楼市正处于一片火爆之中。那时候售楼处也是围满了人——来排号抢购的。虽然该楼盘挨近北京的六环,距离市中心又相当远,但是仍然有不少人看好其区位优势和升值潜力。有的准业主甚至是赶在北京限购令生效的前一个深夜签的合同。

  徐天薇的话仿佛打中了准业主们的“七寸”。准业主们深知,虽然他们满腔怒火,一肚子委屈,但是却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这样的事情已有先例。2009年,北京昌平曾经有一个楼盘,开盘时标价每平方米两万元,结果20天后就降到了8000元,引发了早期购房者的不满。告到法院,购房者最后败诉了。法律只保护开发商与购房人的契约。因此,在最近的“维权潮”中,业主们普遍采取的是群体性施压模式。

  有准业主提出,当初售楼小姐把楼盘夸得天花乱坠,还言之凿凿地保证楼盘的成本价在1.8万元以上,售价怎么着也不可能低于此数,这又怎么说?

  徐天薇带的律师答道,“一切以合同条款为准!销售的话仅供参考。”

  “那么说,我们听信销售小姐的话,被骗活该?”一个准业主反问。

  “你们都是成年人了,应该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律师回答。

  一下子谈判的气氛紧张起来。米拉小镇的宣传册写着:“漫坡、花海、浓荫,我家的内庭院”,“让人想起和煦阳光的建筑”……

  现在,准业主们开心不起来了。一位准业主说:“本来我想买10层以上的,售楼小姐说,除了一层还有两套外,其余都没了。她还让我看了销售排版,上面全插上了红旗。可是现在呢,什么楼层都还有未售出的房子。另外,他们宣传说这里是亦庄,但其实属于通州管,我小孩上学都是个麻烦。这还不算欺骗吗?”

  如今这些全不作数的,售楼小姐的影子都不见了。剩下的只有合同。不幸的是,准业主们似乎没人仔细阅读过合同。如徐天薇律师所说,合同里明确规定,“出卖人发布的广告、楼书、样板间、模型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宣传资料和口头介绍,仅作为买受人选择商品房的参考,不构成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仅以主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为准。”

  面对上述情景,一位准业主说:“我真是傻透了,竟然相信售楼小姐的话。”

  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准业主们决定“鱼死网破”:要求退房。可是他们却悲哀地发现,按照合同,如果是开发商违约,需要支付业主已付房款1%的违约金;如果是业主违约,需赔付开发商总房款10%的违约金。

  “即便是10%的违约金,我们也认了!哪怕退了房,我原地还买米拉小镇,不是还少赔点吗?”在和售楼处外的工作人员商量后,一些准业主的代表说道。

  徐天薇似乎没有想到准业主们如此决绝。她说:“公司以前没有发生过这种情况,退房走什么流程,需要公司研究才能答复。”

  她还强调,如果准业主在“十一”之前不和公司达成协议的,那么连5年物业费减免也没有了。

  本报北京9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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