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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微博谩骂女同事被判赔7千元

时间:2011-10-14 09:0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为什么要抢我男朋友? 为什么要抢我男朋友?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种社交网站多了起来,这些社交网站可以发帖,可以放照片,可以发评论,交互性极强,得到很多年轻人的喜爱。然后,社交网站的公开性和即时性,也给这些年轻人带来了困扰。近日,南京一家法院就调解了一起因在微博上骂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一家公司的女职员因怀疑女同事与其前男友交好,在微博上谩骂对方,结果被告上法庭。经过调解,这名女职员删除了相关谩骂的内容,并给付了7000元作为赔偿。

  本报记者 罗双江

  本是一场平常的

  恋爱分手

  男友说“跟你在一起真的有点累”

  余敏是东北人,前两年大学毕业后,在南京一家公司找了份办公室文员的工作。还在大学的时候,余敏就谈了个男朋友李进,毕业后,李进也在南京找到了工作。平时,李进经常到公司来等余敏下班,一来二去就认识了余敏的女同事方红。方红和余敏在单位关系不错,两人没事时会一起逛街买买衣服和小挂件小首饰之类的东西,有时还会一起吃吃饭。李进去接余敏的时候,有时也碰巧会撞上两个女孩约好的饭局,并一起加入进去。时间长了,李进和方红也熟悉了起来,互相留了对方的联系方式,不时在网上聊聊天。

  “情人总分分合合”,就像王力宏的歌里唱得那样,余敏和李进这对恋人,也走上了分手的路。“跟你在一起,我真的感觉有点累,我不想再继续下去了。”分手是李进提出来的,李进说,余敏脾气太大,总觉得自己对她好是应该的,只要有一点点要求没得到满足,就冲着他大发脾气,非常任性,有时候弄得自己脸都没地方搁。大学的时候,生活没有压力,生活环境也比较单纯,李进一般都是拼命地哄余敏,换来美人一笑。但工作之后,随着工作压力的增加,以及社会阅历的丰富,李进渐渐失去了以往的耐心,和余敏吵架的次数越来越多。

  分手后她一度情感受创

  李进是突然提出分手的,态度十分坚决,这让一向自傲的余敏惊慌失措,一时间方寸大乱。“我错了,我以后再也不跟你闹了”,李进说出分手两字之后,余敏放声大哭,求李进不要分手。“我实在是太累了,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我觉得你现在说得再好,将来还是会控制不住朝我发脾气的,我不想在错误的路上继续下去了,否则将来伤害更大。”最终,李进还是坚决地和余敏分手了。

  对此,余敏后悔不已,觉得自己以前不该对李进发脾气。分手后,余敏一度情绪很低落,工作也不太上心,整天心不在焉。为了分散注意力,她约方红出去逛街吃饭的频率更高了,为的就是尽快忘记心灵的伤痛,而方红也尽力安慰余敏,恋爱分手是很正常的事,劝她看开一点,不要太难过。

  却因“微博关注”

  怀疑闺密“挖墙脚”

  微博上仍关注前男友动态

  和很多年轻人一样,余敏也喜欢上时下一些流行的社交网站,这一年多来,更是迷上了微博这种全新的网络媒介。发帖、转帖、看评论、上照片,这些都是余敏喜欢做的。

  失恋之后,余敏还是时不时地登录微博,打发无聊时光。而她虽然和李进分手了,但和李进在微博上的互相关注关系仍然没有解除,她有时还会进入李进的页面,去看看李进的动态。

  渐渐地,余敏发现了一些她所认为的“异常”,那就是,李进和方红的互动在增加,两人经常互发评论,互相转帖,说一些俏皮话,而再回头看看自己的页面,虽然方红不时会来评论一两句,但李进却一个字的评论都没留下过,对此,余敏心里十分不是滋味。

  看到他的留言怒骂闺密是“小三”

  今年3月某日,余敏又一次进入李进的页面浏览,无意中看到了李进在前一天晚上给方红的一个评论回复,“以前就觉得你人不错……”。看了这条之后,余敏只觉得一股气顺着两肋往上窜,不由自主地抓起鼠标“啪”得一声猛拍在桌面上。“怪不得李进要和我分手,原来都是这个狐狸精在里面干的好事,还假装安慰我在背后撬我的墙脚,我一定要和她算账。”

  随后,余敏进入方红的页面,在她的照片帖子下面发评论,骂她“装13”,“狐狸精”、“小三”,“破坏别人感情”,是“无耻的第三者”。

  余敏的谩骂很快在公司掀起了一些不大不小的波澜。公司里很多年轻人都上社交网站,而且都彼此加了关注,能够看到对方的动态更新及帖子的评论等内容。他们在方红的帖子下面看到了余敏的评论后,开始在背后对方红议论纷纷。

  方红虽然没有听到当面的议论,但一些关系好的同事,会把听到的议论告诉方红,“他们现在都认为你真的是小三”,这让方红感到十分难堪。面对同事异样的目光,方红觉得是莫大的侮辱,因为自己和李进就是普通朋友关系,从来也没有破坏过李进和余敏的感情。

  “骂战升级”

  最终赔钱收场

  闺密说她注册“马甲”恶言攻击

  羞愤之余,方红决定将余敏告上法院,通过法律为自己讨一个公道。今年5月,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方红提交了自己在该微博网站收集、并经过公证的电子证据,认为这些证据证明余敏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使得同事对自己产生了误解和偏见,在单位的社会评价降低,精神上遭受极大的压力和痛苦,要求余敏不要继续在网上攻击自己,将以前发在网上的评论删除掉,向自己进行书面的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6万元,此外,还要支付公证费、律师费并承担诉讼费。“余敏不但用同事都知道的网名骂我,还注册了另一个大家不认识的‘马甲’,对我进行恶毒攻击,让人感觉说的都是真的。”

  她说闺密也回骂了自己

  对此,余敏辩称,自己的确在网上骂过方红,但方红并不是没有回击,她也骂过自己。“一个和方红关系比较好的同事在那挑事,方红就和我对骂,骂我‘泼妇’、‘被人抛弃的破鞋’”,余敏说,方红的证据里只保存了对她自己有利的,不利于她自己的都删除了。事实上,方红也有过错的,因为双方都有谩骂的行为。至于方红所说的那个“马甲”,并不是自己,至于是谁,她不知道。对于方红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方红没有任何事实证据,而且,自己并没有给方红造成严重的后果,也就是几个同事知道而已。“我在这件事件中也有精神损害呢。”余敏说。

  为了证明自己的精神损害,方红提供了一份医院的病历,“那段时间,我吃不下睡不好,精神濒临崩溃,最后不得不到医院去看精神科医生。”但是,余敏认为,方红的抑郁症病历,并不能证明其症状就是自己的谩骂引起的,引起抑郁症的原因有很多,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得到明确证明。法官说,“男孩女孩恋爱分手是很正常的事,建议原被告双方之间都理性冷静地看待这件事,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在法官的建议下,余敏和方红最终达成了协议,由余敏一次性赔偿方红7000元,并删除有关谩骂的内容,了结了此事。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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