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职业商标注册人起诉教材侵权被判败诉

时间:2011-10-14 09:0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江苏中小学教材有“苏科版”和“人教版”之分,所谓“苏科版”就是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教材版本。这三个具有特定含义的字,2005年被南通一对夫妇“相中”,申请为他们公司的专用商标。近年来,多家出版社、书店因为出版、销售含有“苏科版”标识的教辅书被这对夫妇起诉侵权。

  昨天,南京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其中一起诉讼。出版社律师透露,原告夫妇数年来申请了400多件商标,意在待价而沽,具有明显恶意。原告夫妇却引以为豪,还劝告旁听席上的大学生要有商标意识。  本报记者 陈珊珊

  起诉“苏科版”教材商标侵权

  他俩的维权

  从2006年开始,北京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教育出版社、北京九州英才图书有限公司联合推出了含有“苏科版”字样的系列教辅书,并放置于新华书店公开销售,之后新华书店的网上书城也有出售。这几家单位从来没有想过会因此而惹官司。

  今年4月,南通人盛焕华在南京新华书店买了几本这样的教辅书,旋即提起诉讼,将这几家单位全都告上了南京中院。盛焕华说,早在2005年9月,他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 “蘇科版”作为自己公司的专用商标,2009年,该商标申请获批,他成为“蘇科版”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尽管有繁简体之别,他仍然认为上述单位在出版、销售的教辅书上使用“苏科版”标识,侵犯了他的商标专有权。

  南京中院受理后,认为此案具有普法性和教育性,适合“审判进校园”活动,遂于昨天走进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借用该校模拟法庭公开开庭,并邀请学生旁听。

  标注“苏科版”是为方便区分

  出版社委屈

  上午9点半开庭,盛焕华没请律师,妻子陈女士是他的代理人。陈女士向法庭提出三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商标专用权,销毁涉案图书;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万元。

  北京九州英才图书有限公司和北京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辩称,涉案图书均为相关中小学教材的配套辅导书,使用“苏科版”“人教版”“沪教版”等标识是为了方便学生区分、选购,“苏科版”意指该书与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相关教材相配套,这是一种对教材书籍特点的描述和简称,并不构成侵权行为。

  这位律师还透露,盛焕华夫妇除了申请涉案商标外,还申请了400多件各类商标,其中不乏“周庄”、“同里”、“布什”、“章子怡”等根本不会获批的另类商标。“很明显,他们申请商标是为了待价而沽,这是恶意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不应该得到保护。”

  法庭判决

  因教辅标注非商标性的使用

  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经过两小时的庭审,法官当庭宣判:驳回盛焕华的诉讼请求。判决书称,盛焕华注册的“蘇科版”商标是合法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但本案中,被告出版、销售是一种教学辅助材料,必须有相应的教科书进行联系指引,实现这种联系和指引的方式有多种,被告采取的方式是在封面上标注“苏科版”这一缩写,其目的是将出版的材料与教材相联系,并不是商标性的使用,虽然其使用的文字与商标权文字相同,但不会产生商标权的误认,被告生产、出版销售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驳回原告盛焕华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释

  合法商标也无权垄断公知信息

  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利益要平衡

  宣判后,审判长王劲松解释了判决驳回的原因。“‘蘇科版’的商标专用权是合法的,但是商标权无权垄断公知公用信息,要是被注册成商标别人就不能用了,能使用的汉字岂不是越来越少?像之前关注度很高的‘百家湖’案,某公司将‘百家湖’注册为专用商标,后来有开发商用这三个字给楼盘命名,被起诉了,我们认为 ‘百家湖’是一个地名,具有公知公用性质,非商标持有人也可以用,只要不作为商标就行了,所以判决开发商胜诉。今天这个案子也是一样的道理。”

  这对夫妇

  被称“职业商标注册人”

  曾经一次就注册了几百个商标

  庭审中,被告律师指责盛焕华夫妇随意申请商标,占用公共资源,损害公众利益,盛焕华夫妇笑而不语,拒绝回应。法官证实,这对夫妇确实申请了大量商标,其中不乏含著名人物、著名地点的怪商标,很多都未通过审批,部分通过审批的又被撤销。

  昨天在法庭上,盛焕华的妻子陈女士还向旁听的学生大力宣传商标意识,“我建议在座的所有学生都要将自己的名字注册成商标,以后将自己的事务所(旁听学生多为法学院学生)开到国际上去!” 这话引得旁听席一阵骚动,陈女士毫不在意,提高声音喊了句:“品牌强则中国强!”这句口号逗得很多人笑了起来。

  盛焕华夫妇不愿透露他们注册商标的初衷。但是去年7月份,他们参加北京一场商标拍卖会时,以“职业商标注册人”的身份接受了北京日报的采访。据北京日报报道,这两口子都是读书人,早就认识到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头戏,可以转化为“生产力”。在2003年、2004年,工商总局允许自然人注册商标时,他们最多一次注册了几百个商标。如今,这些商标有的被驳回,有的已经转让出去,一个商标的转让价能达到几万元。

分享到:

| (编辑:SN028)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