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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团伙殴打他人逼迫动迁获刑(2)

时间:2011-12-09 16:0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1999年5月29日,吴某的弟弟与王宪孝的手下发生争执,双方打在一起。王宪孝得知后,四处找吴某报复未果。同年5月31日,吴某为了缓和与王宪孝之间的矛盾,约王宪孝在营城子一家饭店吃饭谈和,同时也做好了“谈判”不成就打架的准备。

  当时,在营城子沙岗子村附近,王宪孝组织多人持砍刀、匕首、五连发猎枪,分乘两辆车,将正准备前往饭店的吴某的兄弟拦住。

  王宪孝持匕首将吴某的哥哥从驾驶室拽下来,他用匕首抵住吴某哥哥的脖子,命令吴某的哥哥让车上的人站成一排。王宪孝的手下开始对这些人实施殴打,王宪孝用匕首刺伤吴某的哥哥,逼他写出“拿枪威胁王宪孝”的保证书,后来,王宪孝等人离开现场,他用手机报警,警察出警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调查。

  最终王宪孝在此案中没有得到应有处罚,从而在营城子地区出了名。

  手下犯命案 他帮忙转移尸体

  李洪源是王宪孝黑社会团伙中的一员,他是黑龙江人,1975年出生。

  1999年的一天夜里,李洪源在营城子王宪孝的农场因喝酒与工人王某发生争吵,李洪源恼羞成怒,持王宪孝放在农场的五连发猎枪将王某打死。当晚,李洪源在他人的帮助下将王某掩埋在农场的菜窖旁。次日,王宪孝得知此事后,交给手下梁军1万元,指使梁军安排李洪源逃跑。

  几天后,王宪孝伙同梁军将尸体移至农场厕所旁。后来,李洪源迫于心理压力投案自首,但是由于尸体已经被转移,公安机关无法查处。直到王宪孝被刑事拘留后,在看守所供述了李洪源故意杀人案,并带侦查员指认和挖出尸体。

  2009年,王宪孝等12名涉黑成员全部落网。记者了解到,这伙人的年龄大多在40多岁,很多人都有犯罪前科。

  今年12月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王宪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九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记者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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