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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拍摄逃学指南被学校勒令退学(2)

时间:2011-12-11 17:3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熊丙奇:我觉得这所学校的做法是严重不合理,首先学校应该看到的是一个同学有不错的才华,要看到孩子好的一面。另外,其实可以站在学生的角度对这个做法一笑置之。如果学校真的是从教育角度上关心孩子的话,就会觉得学生提出的所谓逃学或者逃课,实际上在青少年这个阶段都可能发生,还可以顺着这样的想法组织学生座谈,把这个事情变成跟学生沟通的契机。此外,就是即便学校认为这样的做法助涨了一些不良的风气,或者说影响了学校的形象,他也可以从这个同学做法中进一步弥补学校有关安全的隐患。

  至于如果学校以损害荣誉的理由来劝退庆庆到底有没有依据,熊丙奇认为:

  熊丙奇:我觉得如果说学校以这位同学行为破坏学校荣誉为名把他开除或者退学,实际上这是随意设置的规定,按照教育法,对学生来讲没有什么行为是破坏学校荣誉的。如果这位同学触犯了相应的校规,他是可以接受相应的处罚,但是涉及到退学程序的时候都要非常严肃的对待,而这位同学不管怎么样去暴露学校的弊端,都不构成对学校荣誉的伤害,因此这个做法是完全不合法的,也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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