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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为完成办案指标涉嫌刑讯逼供被起诉

时间:2011-08-26 08:3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正义网浙江8月25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张艳艳 洪美玲) 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8月23日以涉嫌刑讯逼供罪对龙湾区公安分局天河派出所原协警付少华和吴杰依法提起公诉。此前一天,东阳市法院以徇私枉法罪一审判处东阳市公安局吴宁派出所协警施小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今年31岁的付少华是重庆人,初中文化程度,曾当过护村队员,今年3月进入龙湾区公安分局天河派出所当协警,5月被任命为巡逻一中队中队长。今年23岁的吴杰是温州永嘉人,高中文化程度,今年3月进入龙湾区公安分局天河派出所当协警,是巡逻一中队队员。 

  检察机关查明,今年6月7日下午2点左右,龙湾公安分局天河派出所的民警赵某带着协警付少华等人根据所里统一行动,在天河镇郑岙山上抓获为赌场望风的57岁的龙湾人王某,从他身上查获一部对讲机,并将他带至天河派出所辨认室审问。下午3点左右,经民警赵某初步审讯,王某拒不交代自己的真实姓名、住址等信息,并否认为赌场望风。为逼取口供,陪同民警审讯的付少华通过对讲机将在路面巡查的协警吴杰及邹通达、徐红(两人均另案处理)叫回派出所,指示他们:“对象(王某)很拽,连名字都不讲,也不肯交待自己为赌博望风,我们好好‘修理’他一下,出了事我顶着。” 

  于是,付少华、吴杰伙同邹通达先后进入辨认室内间,在民警赵某不在场的情况下,将王某拖至辨认室外间(没有监控)的墙角处,对其继续审问,见王某仍然不肯交代,便用脚踢打王某的腰部、下肢、肩部等部位。此时徐红进入辨认室,也用脚踢打王某的下肢部位后,疼痛难忍的王某交代了自己的真实身份情况。随后,王某被带至里间交由民警审讯。晚上7点左右,王某被送至医院检查,鉴定为轻伤。 

  付少华交待,王某办理刑事拘留后,他就可以完成派出所给协警巡防中队刑拘对象的办案指标。当时王某态度不老实,民警又审问不出来,为让王某老实交待,他在冲动中指使队员打了王某。 

  检察机关认为,付少华和吴杰身为龙湾公安分局派出所协警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时,可视为代表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属于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认定为司法工作人员。他们对嫌疑人使用暴力手段逼取口供致轻伤的后果,涉嫌刑讯逼供,遂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  

  另据东阳市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09年底,施小明任东阳市公安局吴宁派出所联防队东岘中队中队长。2010年1月始任东阳市公安局吴宁派出所联防队“反两抢”中队中队长,协助民警对辖区内卖淫嫖娼、盗窃、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管、查禁工作。2007年至2008年期间,施小明先后收受敖某等3人(均已判刑)筹集所送的“好乐多”购物卡共计3500元,并多次接受他们的吃请。此后,施小明在平时工作中对敖某等人在东阳市吴宁东路以开设美容店为名从事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不予查处,放纵敖坤强等人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在东阳市公安局进行清查等统一行动前,为敖坤强等人通风报信3次,使敖坤强等人事先得以安排卖淫女回避以免被查获,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鉴于施小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出犯罪所得,又系初犯,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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