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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家浏览黄色网站发帖传图片被刑拘(2)

时间:2011-11-23 10:25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不满14岁未成年人的淫秽信息

  100件或5000次

  李治国称,司法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的,或者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0000次以上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这些内容中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数量上只分别需要达到100件和5000次,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量刑,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QQ空间传播淫秽视频判6个月

  2009年5月6日,贾某第一次上传淫秽视频到QQ空间时,将其设置为公开、共享(即任何一个网友都可以看到其QQ空间的内容)。6月,贾某将QQ空间设置为仅供QQ账号内全部140名“好友”访问。

  2009年5月6日至7月3日,贾某通过从网站及他人QQ空间转载的方式,将104部视频上传到其QQ号码绑定的QQ空间上,供网友观看。经抽查鉴定,送检的64部视频中有63部属淫秽物品。最终贾某被判刑6个月。

  大学毕业生建QQ群发黄图被拘

  2005年,大学毕业生刘某建了一个QQ群,大肆招揽有淫秽癖好的网友加入群内。刘某不仅将“多年珍藏”给群友分享,他还下了死命令,要求成员必须定期分享淫秽图片。2009年,警方在刘某家中电脑搜出了1700多张淫秽图片。最终,刘某因涉嫌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事拘留。

  网民转贴淫秽文章被判6个月

  郑某大学毕业后来京工作,在通州区一家颇有名气的不动产公司担任业务经理。2007年5月,他以“vison”为名在通州区社区网站“八通网”注册成为会员。同年7月,郑某上网时偶然发现一篇淫秽文章。郑某自称,为了在通州区多认识人,他将这篇文章复制、粘贴到了“八通网八通社区男人吧”。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对八通网服务器进行鉴定,该文章点击次数达3万余次。最终,郑某被判刑6个月。

  法律这样界定淫秽物品

  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这里所说的“具体描绘性行为”是指较详尽、具体地描写性行为的过程及其心理感受;具体描写通奸、淫乱、卖淫、乱伦、强奸的过程细节;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及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和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等的淫亵描写。“露骨宣扬色情”是指公然地、不加掩饰地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着力表现人体生殖器官;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的腐化堕落的具有刺激、挑逗性的文字和画面。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如中国古典小说《金瓶梅》。

  首席记者 罗彬

  实习生 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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