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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疗不当致肾结石患者成植物人赔出216万

时间:2012-02-16 00:4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医患关系成当前社会关注热点。(资料照片) 医患关系成当前社会关注热点。(资料照片)

  本报2月5日讯(记者 张定业)日前,济南一律师事务所在其官网挂出该所代理的“省立医院巨额赔偿案例”引众多网友关注,该案曝出山东省立医院因诊疗不当,致一肾结石患者成植物人,省立医院因此赔偿216万余元。山东法学会医政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张静律师称,从案值讲,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省最大的医疗损害赔偿案。

  肾结石患者被“治成”植物人

  “肾结石患者”与“植物人”,无论读者如何发挥想象力,估计也很难在两者之间画上等号,然而到山东省立医院求诊的一位患者不幸把两者“联”到一起。

  2008年3月15日,威海乳山51岁的患者张女士因右肾结石到省立医院住院治疗,3月20日,省立医院对其施行了右侧经皮肾镜碎石取石术。手术后,张女士就出现了呼吸急促、心率加快、烦躁不安等症状。3月20日晚18:10,张女士被紧急转入省立医院ICU(重症监护病房)进行监护,当时记录显示心率每分钟仅有11次,呼吸每分钟31次。到21日凌晨00:30,张女士出现呼吸暂停、昏迷症状,院方紧急采取气管插管、辅助呼吸机、胸外心脏按压、药物抢救等治疗措施,最终使患者生命体征得以维持,但意识却再也没能恢复。就这样,因肾结石求诊的张女士,不到一周内被省立医院“治成”了植物人。

  省立医院存在医疗过失

  省立医院对肾结石患者张女士的诊疗过程后经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进行了司法鉴定。记者注意到,该鉴定中心于2010年12月3日出具的(京)法源司鉴【2010】临鉴字第274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指出,省立医院对患者张女士的手术步骤虽然符合经皮肾镜碎石术的手术规范,但术后病程记录术中出血较多。专家指出,出血是经皮肾镜手术常见的并发症之一,包括术中出血和术后出血。该鉴定意见结合患者张女士在手术过程中后期出现血压下降,短时间内下降程度明显的情况,认为术中碎石出现相应血管损伤的可能性较大,这种情况下,院方可以暂停手术,如果出血不能停止,应该终止手术,而也有专家认为最好的处理方法是马上终止手术。

  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指出,患者张女士术后存在持续出血,生命体征不平稳,以及腹部检查异常体征,特别是经输血、输液对症治疗后症状无改善,临床应考虑腹腔内出血情况,但相关病历材料未见省立医院对此的分析和鉴别诊断等。最后,该鉴定意见书出具了如下“鉴定意见”:“山东省立医院在对患者张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与患者张某目前意识障碍状态具有主要因果关系。”

  院方赔偿患者216万余元

  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家属开始了与省立医院时间长达三年的“交锋”,并以省立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未能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具有明显的过错,致使原告术后几呈植物人状态”把省立医院告上法庭。

  2010年1月28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随后于2010年3月10日和2011年5月5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事实明晰、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认为省立医院在对患者张某的医疗行为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且该医疗过失与张某的意识障碍状态具有主要因果关系,最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省立医院赔偿患者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11项费用,共计2163887.1元。记者了解到,该判决书已于去年下半年执行。

  赔偿额度创山东医疗损害赔偿之最

  “建国以来,这是山东省医疗损害赔偿第一大案。”该案原告代理人、原解放军106医院业务副院长、山东法学会医政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有着“军医律师第一人”之称的张静说。张静告诉记者,他搞了十多年的医疗损害赔偿研究,省立医院的这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从赔偿额度看,创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医疗损害赔偿之最。

  ■ 行业现状

  大医院成医患纠纷“重灾区”

  本报2月5日讯(记者 张定业)一方面是飙升的手术量和经营指标,另一方面同样飘红的是医疗纠纷案件。驻济一家专业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受理的案件中,涉及三甲以上大医院的占80%-90%。“专打医疗官司”,在山东易焕之邦律师事务所的名片上印着这样的宣传口号。该所负责人告诉记者,易焕之邦律师事务所是全国首家只打医疗官司的律师事务所,于2009年12月成立,尽管成立时间不长,但接手的案子已有近200个,目前正在受理的案子不下100个。“正在受理的一百多个案子中,有三四十件是涉及省立医院。”该所负责人说,医疗纠纷案件这一两年大幅增加,该所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大部分集中在省立医院、齐鲁医院等大医院。三甲以上的大医院成医患纠纷的“重灾区”,占到该所受理案件总数的80%-90%,就省内而言,该所受理的案件涉及省立医院的最多,占总数40%左右,齐鲁医院则占到30%左右。“绝大部分医疗事故是简单的、低级的错误,主要是医务人员的责任心问题,不是技术水平问题。”该所负责人总结案件特点时说。

  ■ 业内曝料

  医患“打架”多数因为钱

  专家的药方“医药代表来定”

  本报2月5日讯(记者 张定业)

  “不要迷信大医院和老专家,很多专家的药方说白了都是药厂医药代表定的。”今天,一名多年从事医药销售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很多医院的医生成了专为药厂“开药的”,关注是开出的药给自己带来的经济利益,而不是患者的疗效,另外,医院退休返聘的老专家、老大夫成为药厂医药代表重点公关对象。

  “先在纬一路附近一家医院看了,没管事,就到了文化西路的一家大医院,挂了专家号,大夫也是六七十岁的老专家,可态度和诊治过程实在是让人心里堵得慌。”市中区居民李丽(化名)日前带孩子到文化西路一大医院儿科就诊。孩子咳嗽一个多月没好,看的第一家医院,大夫按“消炎+止咳”配的药,可是吃了不管事,就转到这家大医院来看,李丽说,“刚开口说孩子的病情和就诊经历,大夫就很不耐烦地制止了,甚至连别的医院的病历也没看”。李丽告诉记者,大夫很快给开了药,结果还是“消炎+止咳”组合,其中的止咳药还是头一家医院开过的,“当时不是看着对方年纪大,真想和他们理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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