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递丢7万元画作快递称签收不再担责 只赔运费宅急送涉嫌霸王条款 为及时参加画展,画家郭先生托“宅急送”快递一幅自己创作的画作给主办方。不料画作途中丢失,收件人只收到一个开着盖子的空画筒。 郭先生找宅急送协商赔偿,宅急送以货已送到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快递物品时,快递公司使用的快递单大都是统一的“格式合同”,对于快递过程丢失物品的约定,全是快递公司“说了算”,这让消费者委屈万分。 郭先生诉至法院后,顺义法院一审在确定宅急送存在过错的同时,判决宅急送赔偿3倍运费仅100元。自己一幅画作能值7万,赔偿百元让郭先生难以接受甚至觉得尴尬。郭先生上诉至二中院,目前案件尚在审理当中。 “出了事仅仅赔个运费,再贵重的东西也不会得到妥善保管!”中消协的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对快递行业的不平等条款提出质疑。他认为,打破仅仅赔偿运费的行规,才能建立快递行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公平格局。 快递·丢失 快递画作参展展品不翼而飞 作为一名设计师兼画家,郭先生经常快递作品参加画展。他信任并且有些依赖这种方式:“找快递不是一回两回了,以前从未出过问题。” 郭先生说,虽然他多次委托快递送画,但找宅急送还是头一回。这次找宅急送是图“方便”:“我发现有个宅急送站点在家附近,却没想到头一次合作,就出了这么大的岔子。”郭先生皱着眉头说。 郭先生说,这次快递与以往不同。以前快递作品,他都亲自装裱好,然后加一层包装送出。 这次快递画作,他只是将卷轴直接放进画筒里。 郭先生回忆,他把画交给快递前,确认画筒已密封好,还用胶带等打了两层包裹。 可事发后,当他翻查当时收货人接货的录像时,却模糊地看到画筒已无任何包装,筒盖开着,里面空无一物。 怀疑画作丢失快递送空包装 郭先生得知画作丢失,已是快递将“画筒”送达两天后。郭先生说,在预计快递送到时,他给主办方打过电话,“对方当时说没收到画,我以为快递还没送到”。两天后,主办方来电话催他交画,郭先生才意识到画作可能已经“不翼而飞”。 郭先生赶快给宅急送打电话,但对方称货品早就正常签收,出现问题概不负责。 “我的画明明已经丢了,主办方正常收到的是空画筒。说正常签收就能把自己择出去,就能说明宅急送没过错吗?”郭先生对宅急送的回复很不满意。郭先生表示,在快递过程中可能存在很多意外,比如快递员可能对画作没有尽心保护,车辆颠簸导致画作滑出画筒遗失,也有可能是快递员“私吞”,毕竟画作价值昂贵。 与宅急送多次协商未果,郭先生将丢失的画作(近25平方尺,9平方尺=1平方米),按每平方尺3000元的价格提出索赔,要求宅急送支付7万元的损失补偿。 制图/周建文 快递·索赔 画作途中丢失快递赔3倍运费 案件首次开庭时,宅急送一方辩称,郭先生寄出的快递,收件人已经正常签字签收,之后出现问题,公司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拒绝赔偿。 顺义法院一审认定郭先生的画确系在运输途中丢失,判决宅急送按规定赔偿郭先生3倍运费,共计100余元。 准备参展的心血之作被运丢,快递公司只赔3倍运费,郭先生对此结果无法接受随后上诉。 使用格式条款签收不再担责 二审开庭时,宅急送对郭先生的指责一一作出回应。他们首先否认递送空画筒:“宅急送不可能运送一个空画筒!如果是空画筒,肯定在重量、外观上会有差别,收件人也不会正常签收。” 宅急送当庭拿出快递单,指着上面的格式条款说,“快递单上多处提示,托运贵重物品,客户最好进行保险或保价,公司会按0.3%或0.5%收费;客户在签收货物时应仔细检查,正常签收后,公司将不再对破损、丢失等问题承担责任。” 宅急送认为,如果郭先生认为其画作价值高,快递时就应该对画作进行保险或者保价。他既然没有保价,宅急送不应承担责任。 宅急送表示,快递贵重物品时,他们扮演中介角色,为客户和保险公司“搭桥”。客人投保后,如果快递物品出现问题,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所有快递物品出现问题都由宅急送承担风险,那么一方面宅急送赔不起,另一方面可能要承担客户“漫天要价”的风险。 如果真有证据证明快递员有问题,那么警方肯定会落案调查,按刑事案处理,“到时该怎么赔我们肯定按规矩办。”对于宅急送的说法,郭先生不予认可,按照先刑后民的处理办法,这样的程序走下来,往往意味着赔偿“遥遥无期”。 不管是否保价应担相同义务 对于为什么没上保险或者保价,郭先生表示,他当初递送画作时比较着急,同时也比较信任快递,认为没必要“多此一举”。郭先生坚持,宅急送对是否做过保价或保险的物品应当同样尽保全义务,不应差别对待。 他在认为货品不会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虽然没有支付保价保费,但也不应承担快递公司的过错,为宅急送制定的“霸王条款”买单。 快递·说案 行规:只赔运费未保价自己承担损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快递行业应该在快递运单上作出相关提示,让客户自行选择是否对高价值的物品进行保价。 但在实际操作中,客户很少会逐一细看相关提示,而一些快递员出于维护公司利益考虑或是为了减少麻烦,往往也对此类提示不做提醒。 导致出现纠纷后,两者就处理方式出现分歧,消费者要求按物品价值或造成损失赔偿,经营者则通常按照邮资的两三倍赔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和《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七条规定,在未保价物品丢失的前提下,只能按运费2倍进行赔偿即20元。即便快 递公司存在过错,赔偿 金也不外乎是几倍 运费。 法官:公平原则格式条款也不能违背 就快递引发的纠纷及诉讼,近年来屡见不鲜。记者询问本市各家法院,东城法院的法官叶衍瑛说,该院最近受理的快递合同纠纷明显增多,而双方争议的焦点恰恰集中在快件丢失的赔付标准问题上。快递公司在送货前,与消费者签订的大多是“格式条款”。消费者如果没有对保价保险等问题详细了解,出问题后往往要承担不利后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