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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拒绝诉辩交易或致化名同伙脱逃

时间:2012-02-22 11:5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男子在妻女面前被3人刺死被抓主犯已判死刑审理过程中不肯交代在逃同伙 死者家属上书请求枪下留人 最高院一旦核准最多活7天求延期执行留活口避免两名化名同案犯逍遥法外

  两年前,一位市民在妻女面前被3人持刀杀害;一年多后,被害人的妻女居然向最高法院上书,请求对一名被判死刑的凶手“枪下留人”。原来这名主犯至今未交代两名同伙的姓名,一旦他被执行死刑,另外两名在逃犯可能永远逍遥法外。

  日前,记者对这起受害人无奈要求“枪下留人”案进行了全面采访和调查。

  惨案·发生

  血腥杀戮发生在妻女面前

  “2010年5月30日,我永远都不会忘记,那一天,我的家没了!”市民李女士每当说起这句话,就会有泪水夺眶而出。

  李女士家住大兴区黄村镇,她曾经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丈夫经营着一家效益不错的广告公司,膝下一儿一女。但这一切,在2010年5月30日的下午戛然而止。

  “那天我带女儿出门办事,我丈夫外出谈生意正好开车载我们一程。”李女士回忆:“下午3时左右,我们一家3口下楼,刚坐进车里,就听见车后面传来急促的脚步声。”

  李女士回头看到,3个戴着口罩拎着尖刀的人正疾步向他们的车跑来。丈夫发现情况不对,赶紧下车向小区门口跑去。

  “那3个人跑得很快,几步就追上我丈夫,把他围在中间,3把长长的尖刀不停地向他身上捅。不到半分钟,我丈夫就蹲在地上。”李女士痛苦地回忆:“我赶紧下车跑向我丈夫,三人正打算离开,带头的一个人路过我身边时恶狠狠地说:你知道怎么回事!”

  李女士说,她丈夫艰难地向车子挪动了几下,就倒在血泊中。他们年仅6岁的女儿被吓得忘记了哭泣,哆嗦成一团。

  两个小时后,李女士的丈夫在附近医院被宣告不治。也就是从那一天起,他们的女儿出现了自闭症状,至今不肯与任何人交流。

  敲诈被拒惯犯戴口罩行凶

  面对警察的询问,李女士一遍遍地重复,“你们快去抓张大伟,他就是凶手!”

  李女士告诉记者,凶手的声音她太熟悉了,“因为那个声音在案发前已经骚扰了我们家几个月。”

  2010年初,李女士丈夫的公司有一个厂房面临动迁。刚刚因为敲诈勒索服完刑的张大伟找上门来,要求在厂房内装一个变压器,以便在动迁补偿时能赚一些钱,被李女士的丈夫拒绝。从那以后,张大伟就多次上门或是打电话对李女士一家进行威胁,扬言要让李女士一家家破人亡。

  “虽然他戴着口罩,但一句‘你知道怎么回事’,让我一下就听出来,他就是张大伟!”李女士肯定地说。

  2010年6月9日,已经潜逃到广东佛山市的张大伟在案发10天后被大兴警方抓获。他对杀害李女士丈夫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却始终拒绝供认两名同伙。

  1985年出生的张大伟是大兴区黄村镇人。2001年到2010年的10年间,他曾经5次因为吸毒、抢劫以及敲诈勒索等进出看守所及监狱,几乎一半时间是在高墙内度过的。

  惨案·质疑

  3人行凶判决中两个化名

  尽管法院判处了张大伟死刑,但是从领取到判决书的那一天开始,李女士原本已经趋于平静的心再度纠结起来。

  “杀死我丈夫的明明是3个人,但判决书上却只有张大伟一个人的名字,另外两个人用的是化名。”李女士说。

  在这份编号为(2011)一中刑初字第41号判决书中,提到两名同伙的文字仅仅是:纠集“小磊”、“小亮”(均另案处理)。

  “小磊”、“小亮”到底是谁?真实姓名是什么?住在哪里?为什么另案处理?已经处理到什么程度?这些问题不得而知。

  承办法官告诉李女士,这些问题要去问公安机关,因为由公安机关对其余凶手进行抓捕,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的只有张大伟一人,所以法院只能审理这一个人的犯罪行为。

  李女士找到公安机关,对方答复抓捕在逃凶手的工作一刻也没停止。

  惨案·宣判

  法庭叫嚣一分钱不赔他们

  2011年5月中旬,在案发一年后,李女士终于看到了杀害丈夫的凶手张大伟。在一中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身穿着看守所马甲的张大伟笑嘻嘻地向旁听席上的亲属点头,还喊了一句:我没事!

  据检方指控,张大伟与李女士的丈夫素有矛盾,为实施报复,他于2010年5月30日下午3时左右,纠集同伙在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南里小区内,分别持刀猛刺被害人致其死亡。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的时候,张大伟始终高昂着头,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李女士说,整个庭审过程中张大伟丝毫没有悔意。在被问到“畏罪潜逃的两名同伙是否也用刀刺被害人”时,张大伟高声回答:“他们没扎,都是我一个人干的!”当被问到两人名字时,张大伟拒绝回答。

  当法官宣布闭庭并将张大伟带出法庭的时候,张大伟突然向他的亲属高喊:一分钱也不赔给他们(被害人)家!

  2011年6月16日,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大伟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同时附带民事赔偿李女士及其家人各项损失70万元。

  上诉被驳已报最高院核准死刑

  一审判决张大伟死刑后,张大伟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张大伟的辩护人在上诉中指出,张大伟有坦白情节,并且其亲属积极赔偿了部分赔款,应该属于从轻情节,不建议判处张大伟死刑立即执行。辩护人还特别强调,该案是多人共同致死案件,在另外两名同案人尚未归案前,不宜对张大伟判处死刑。

  李女士也告诉记者,就连张大伟的律师都强调“小磊”和“小亮”尚未归案这一细节,但并没引起法院的足够重视。

  2011年12月7日,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张大伟的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市高院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对张大伟的死刑复核。

  惨案·陈情

  一旦核准凶手最多活七天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死刑复核需要多长时间没有硬性规定,但对于一旦经过了核准的死刑犯人还能活多久却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最长7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院长执行死刑的命令后,一个星期内要执行完毕。

  也就是说,只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张大伟的死刑,那么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就会签发对他的死刑执行命令,到那时张大伟最多只能活7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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