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出,“格式条款”也是遵守公平原则。快递公司递送快件前,应对快递单上的格式条款中的重要条款、免责条款,尽到显著提示及明确告知义务,否则诸如“不承担责任,免责”这类的条款概不生效。 如果快递公司能举证证明,已经通过特别提示、标注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说明,要求寄交人签字等方式履行了条款内容,那么格式条款中关于快件丢失赔付的约定就有效。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只要快递公司具有快递经营资质,赔付标准都会比照《邮政法》制定,法院一般会认为约定赔付条款有效。 律师:只赔运费霸王行规应破除 中消协律师邱宝昌认为,最近将要实施的快递开箱验视,对改变快递行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不公平关系”没有太大帮助。要实现双方的公平,就必须打破丢失物品后,只赔偿运费的行规,加重丢失物品后的赔偿金额,才能让快递行业真正重视消费者寄托的物品,实现公平交易。 “满地都是快件,快递员把消费者的物品扔来扔去,然后满满地装上自行车,谁知道这中间会不会发生意外……”由于不用担心过高赔偿,所以从快递公司到快递员,才敢如此随意地处理消费者的物品。 邱律师说,仅赔运费的行规造成快递方面“不负责任”。但如果丢失物品后,完全按照消费者所说的金额赔偿,也可能会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况,这就要找到一个相对的平衡点。对于消费者而言,能够留有证明物品价值的票证是关键证据。 ●相关新闻 快递新政:3月起快递需开箱验视 根据北京邮政局的通知,从3月1日起快递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必须当面验视交寄物品并加盖验视章。 快递企业应统一规定验视章在详情单上的加盖位置,确保快件寄递全程可查,而在快递员离职时则要将验视章收回。 通知还明确快递企业“谁收寄,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为制度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快件揽收业务人员为制度落实的直接责任人。 此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快递物品的安全可查,被视为快递行业对快递物品“负责任”的一项新举措。 文/记者王巍张彬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