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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作过敏试验即用药 医生被判担责两成

时间:2013-06-30 23:09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高俊杰) 诊所医生没有询问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也没有进行青霉素过敏试验,就给10岁的小姑娘打了一针青霉素并开了几包药。虽然小姑娘第二天患的病和青霉素等药物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诊所医生还是因为第三方医疗过失行为承担责任。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医生担责20%,赔偿医疗费、陪护费共计600元。

  去年年底,10岁的童童(化名)因患感冒,到社区内李某的诊所就诊。李某没有询问童童有无药物过敏史,也没有进行过敏试验,就给童童打了一针青霉素,并开了6包药。

  第二天上午,童童上课期间开始抽搐,随后在医院花去约3000元医疗费和护理费。童童的父亲找到李某,让其支付3000元费用。李某认为他和诊所都有合法资质,诊断正确,药物也都在保质期内,不愿支付。童童的父亲便将李某告到山阳区人民法院。

  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认为,李某所用药物与童童患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李某在诊疗中存在三方面的医疗过失行为,即没有询问药物过敏史,没进行青霉素过敏试验,未尽到告知和随访义务。近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诊所医生李某担责20%,支付童童的医疗费、陪护用共计600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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