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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纲要 “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总行动纲领

时间:2012-03-02 22:48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徐盈雁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徐盈雁)思深方益远,谋定而后动。2011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这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的重要举措。 

    《规划纲要》共分六大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以及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需要把握的基本要求。第二、三、四部分以“三个强化”即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主干,对检察业务工作、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检察队伍建设作出部署。第五、六两个部分对加强执法保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提出要求。 

    通读《规划纲要》,三方面特点贯穿始终:一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这是检察工作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顺利实施的切入点;二是提出了“三个强化”的总要求,这是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三是鲜明地强调了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这是正确处理和把握检察工作与各方面工作之间关系的立足点。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规划纲要》贯穿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的思想,明确了强化法律监督、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要求和措施,提出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特别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这是本届高检院党组近年来反复强调的。《规划纲要》把强化自身监督作为一项重大任务进行了专门阐述,要求紧紧围绕确保执法活动公正和检察人员廉洁这两个关键点,建立完善的自身监督制约体系,在全国检察机关产生共鸣:大家表示,要通过制约权力保障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 

    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根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规划纲要》强调把检察队伍建设摆在战略性、基础性的重要位置,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作为指导和部署各项检察工作的总行动纲领,《规划纲要》对“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目标任务的规划是宏观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规划纲要》印发后,高检院又相继发布了《“十二五”时期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十二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十二五”时期检察计财装备工作发展规划》等文件,相关业务部门也提出了具体的贯彻措施,《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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